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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思路的九种转变
编稿时间: 2011-08-25 12:00 来源: 岳阳市审计局  
 

 

白山市审计局 付译锋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颁布,地方审计机关大力转变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思路已迫在眉睫。笔者认为,转变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思路应从以下九个方面着手。

一是转变审计范围。《规定》定义投资审计范围,不仅局限于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同时也包括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国家事业组织投资的项目也可参照执行。  

二是转变审计计划。为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审计机关应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各县(区)审计局把审计计划上报省厅,对重大项目的审计由省厅牵头,全盘考虑,统一部署,制定计划。

  三是转变审计重点。以往地方审计机关在投资项目审计重点就是招投标履行程序、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工程造价真实性三个方面,而今后以《规定》确定的重点审计内容为指导开展审计工作,特别是加大工程质量、环境保护、投资绩效、决策程序、损失浪费五个方面的审计力度。

  四是转变决算审计。以前地方审计机关对竣工决算后的多计工程造价问题虽然很重视,但基本上都是在该项目竣工决算后才进行审计,这使得很多高估冒算的行为不能及时有效地纠正。但随着《规定》的出台,对政府投入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投资项目应改在竣工决算前,当先进行审计,这就更好地保证了建设资金少流失。

  五是转变延伸深度。以往由于审计权限的受限,审计机关仅对施工单位进行审计,延伸审计的深度很有限,基本上不存在。但今后,对重点投资项目的审计,还应在实施审计中加大对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监理、供货等单位延伸审计的力度,以保证项目资金在使用上的真实性、合法性,保证审计结果更加科学、客观、准确。

  六是转变处罚举措。《规定》中指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对审计发现的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等机关处理;对不属于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应当依法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的事项,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这说明今后在审计结果上不能以处罚为着重点,应以发现体制、制度问题为上,揭示深层次的问题,并且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

  七是转变信息力度。《规定》中鼓励审计机关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努力搭建管理平台,逐步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数据库,加快方法体系建设。

  八是转变人才培养。首先积极培养投资审计业务骨干人才,同时也利用公务员考试引进工程造价专业人才,改善投资审计队伍的专业结构,并且对于一些特殊工程项目从造价咨询机构暂借专业人员,利用其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来为投资审计服务。

  九是转变职业道德。强调职业道德和廉政纪律教育重要性,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对在一线审计人员强调廉政的意识,加强内部控制,强化管理,增强审计纪律,确保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纪律,维护审计机关廉洁从审的良好形象。(摘自吉林审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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