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晖
随着政府投资的不断加大,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政府投资的经济性、效益性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投资审计将会面临着投资审计项目和审计投资额的不断增加、审计质量要求会越来越严的实际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审计覆盖面、审计任务与审计力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外聘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将成为审计机关进一步推动投资审计的一种必然选择,但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弊端使审计风险明显增加,是不容回避的客观现实。
一、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风险表现
1、审计质量风险。社会中介机构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社会经济定位决定了其参与政府投资审计的根本目的和主观目标是获取经济利益,当其经济利益与审计机关的要求相冲突时,因利益的驱动,很难自觉地保持其立场正确。特别是少数中介机构对从业人员采取“松散型”管理模式,将审计任务承包给个人,他们中不少人是“游击队员”,对国家审计知之甚少,缺乏审计深度和力度,加上中介内部“三级复核”流于形式,内控制度成为一种摆设,审计质量的控制显得力不从心。对于审计机关,为了急于体现投资审计成果,一方面盲目扩张审计数量,另一方面过分偏重经济利益。不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搞地毯式铺大摊子的现象时有发生,往往盲目扩张审计数量,造成审计人手自顾不暇,无力对中介机构协审项目进行有效监督,失去对审计质量的控制,甚至还错误认为审计机关的投资审计工作可以依附于中介机构的工程价款审核之上,政府投资审计人员不一定要懂得工程预算等专业知识,事实上,审计机关如果没有人懂得相关专业知识,就丧失了对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的复核能力,更谈不上审计质量控制。
2、审计协作风险。利用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许多基础性工作由中介机构人员完成,而最终的审计报告由审计机关出具,对外承担的审计责任仍是国家审计机关,以致审计风险也在不断加大。中介机构的人员从事的是社会审计工作,对组织项目实施审计时不习惯按国家审计工作程序和作业规范进行操作,对工程变更单进行审核时,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签证的,一般均予认可,对其合理性、合法性不能作进一步分析,对工程管理上的问题不能作深层次的审查。审计人员在政府投资审计过程中,有时还会受到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不恰当干预,如果审计人员原则性不强,屈服于他人的干预,审计结论就会不公正。国家审计机关如果对中介机构监督管理不力,上述风险将会直接转嫁成审计机关的风险。
3、审计廉政风险。施工单位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在建设项目结算审计时,会千方百计拉拢项目直接审计人员,中介机构审计人员接触面广,平时也与被审计相关人员接触较多,如果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品质不好,就会经不住诱惑,可能违反“审计八不准”的规定,收受施工单位的“小恩小惠”,背离审计原则,产生廉政风险。
二、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风险成因
1、制度缺失,审计监督乏力。近年来,各地审计机关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对于规范审计流程、保证审计质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从总体情况看,相关制度仍不够健全,制度建设与现实情况仍不匹配。同时,审计机关不是社会中介机构的直接管理者,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还没有一个完整、规范的行为规范和操作规程,导致审计机关对于社会中介机构的约束力不强,不容易预防其在参与政府投资审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审计人员道德和素质的缺陷性。坚持道德底线对于中介机构审计人员廉洁从审至关重要,一些中介机构人员认为自己不是公职人员,不存在廉政问题,平时放松对自己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不注重加强修养,价值观念发生偏差,必然导致“免疫力”下降。政府投资审计人员既要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还要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敏锐的职业判断能力,才能很好的胜任。目前,部分中介机构审计人员的专业结构、知识水平、经验能力有限,审计还只停留在简单的账面资料分析和实物取样方面,面对复杂的工程审计审深、审透的方法还不多,审计难以出成果。
3、审计内容复杂和审计手段的局限性。政府投资审计涉及的部门和被审计单位范围广泛,审计内容复杂,由于内容多、范围广,而中介机构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相对较薄弱,不能很好的把握审计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管理工程管理水平存在差异,部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存在资料不齐全的问题,相关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需要向审计提交的资料往往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部份提供不全,有的甚至无法提供,中介机构审计人员缺少一定的权威性,往往是审计人员要求什么资料,建设单位再去向相关单位索要或者临时补充,审计人员很难对补充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估,存在一定的审计风险。
三、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1、加强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制度建设。只有建立系统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以制度管人管事,才能不断提高中介协审质量,为中介协审构建新机制、增强免疫力提供有力保证。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通过公开竞争招投标的形式确定中介机构,细化评价指标,选择那些信誉好、审计质量高的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建立审计质量综合考评机制和退出机制,从审计质量、合同履行、廉政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对考评成绩突出的在项目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对经考核达不到要求的中介机构,要及时予以淘汰,真正体现优胜劣汰的原则,对发现质量问题的要分清责任,追究相关中介机构及个人的责任;建立廉政管理机制,将廉政制度在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中全过程覆盖。
2、强化业务管理,搞好过程监控。要规范流程控制,中介机构从接收资料、审计对账、初审结果汇报到最后的提交审核报告,都必须严格执行审计机关规定的作业流程。审计机关应加强过程监督,做好主动控制,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关键节点要全程参与,协调相关问题,集中对帐。对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有选择性的进行复查,将复查结果与审计经费等挂钩,促使中介机构不断提高审计质量,进而降低了审计风险。同时加强对中介机构及参审人员执行廉政纪律的检查、考核。对审计过程的控制是对审计质量的控制,也是对审计风险的控制。
3、加强投资审计队伍建设,加大审计机关人员的参与力度。审计机关只有自己具备高素质的投资审计人才,才能对中介机构进行有效监管,并在与中介机构同步跟进审计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审计机关应下大力气培养投资审计领军人物和业务骨干,切实加大投资审计人员再培训学习力度,提高投资审计人员业务水平,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的培训管理体系;拓展交流渠道,加强投资审计业务借鉴交流,有条件的话可以选派年轻业务骨干到重大建设审计项目挂职锻炼,不断提高投资审计队伍的整体素质;积极引进人才,充实投资审计队伍。同时,应强化审计机关人员的跟进和参与力度,通过不定期的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实地察看等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了解中介机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审计机关专业人员的跟进和参与,使中介机构人员始终感受到“达摩克利斯剑”的威慑。
实践证明,利用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效果,但必须理性认识到其在审计风险及控制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只有采取多管齐下、综合管理的方式,才能实现对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管,降低审计风险,提升审计监督成效,更好的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来源安徽审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