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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强原始票据真实性的监督
编稿时间: 2011-09-24 12:00 来源: 岳阳市审计局  
 

 

平泉县审计局 

    原始票据是记载各项经济业务发生的重要依据,是财务人员登记账簿以反映本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是否真实、合法的重要凭证。审计中发现,有些单位为应对财政集中支付的监管,对一些违规事项支出通过开具虚假发票,以合规的形式进行核销。对此,审计应加强对原始票据真实性的监督。  
     虚假发票的表现形式:一、发票本身是假的。指伪造、私印的发票,电脑排版印制,真伪难以鉴别。二、发票内容是假的。1、变通发票。将一些不能核销的单据,如公款请客送礼等费用,开为招待费、办公费、交通费等票据进行报销;2、开具的发票违反常理。发票的内容、金额、地点违反正常逻辑,如舍近求远购买办公用品、电脑耗材,且单价并不比本地低;发票的日期与号码不相称,如同一单位取得的两张发票,时间在前取得的发票其号码却在另一张发票的后面;3、填写不规范。发票的日期、数量、单位、单价、品种、规格等填写不规范,或干脆不填,收款单位的印章模糊等。
     对虚假发票,监督管理人员不能以票看票、以账查账,要抓住线索,追根溯源,加大对虚假发票、会计舞弊行为的查处力度,以保障各项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是审查原始票据的真伪。通过登录税务部门发票真伪查询系统或到税务机关,验证开票单位与领购单位名称是否一致,票号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相同等。二是审查原始票据的内容真实性。审查票据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是否符合正常的逻辑并分析其合理性,并与经手人、财务人员、单位领导核实。三是加强对票据填写的规范性审查。对存在票据填写不规范现象的发票,可以到开具票据部门核查,以检查其真实性。(来源河北审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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