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审计局 刘希勤 车绍伟
环境保护是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目前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日前,某市审计局对全市2008至2010年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就如何有效利用审计手段加大排污费的征收力度,提高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排污费征收前期基础管理环节薄弱。经对市环保局下属环保所实地审计调查发现,排污费征收过程中,部分企业没有排污申报登记文件,未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和《排污申报变更登记表》;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费通知单”,没有排污者的收到证明;未建立收费台账;未将前期申报等资料立卷归档。
(二)部分企业申请排污费专项资金立项计划投资与实际投资差异较大。例如:某粉丝公司“余气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项目”立项申请省级排污费专项资金,计划投资8297万元,实际投资1084万元,差额7213万元;某热电公司以“锅炉烟气脱硫系统工程”项目立项申请省级排污费专项资金,两个项目计划投资共计10400万元,实际投资2219万元,差额8181万元。
(三)部分企业对排污费专项资金的收到及使用账务处理不规范。有的单位将收到专项资金挂账,有的计入盈余公积或资本公积。有的用于环保部门单位经费。
(四)部分企业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排污费专项资金。两公司将收到排污费专项资金62万元,全部用于生产用费用支出。
(五)部分企业没有缴纳排污费,却安排使用了市级排污费专项资金。两个企业2008-2010年未缴纳排污费,安排使用市级排污费专项资金90万元。
(六)排污费专项资金安排普降“毛毛雨”,起不到应有的使用效应。2008至2010年安排市级排污费专项资金1019万元用于150家企业使用,平均6.7万元,最高年份平均10万元,最低年份仅5.5万元。
二、审计建议
(一)环保部门要加强排污费征收前期基础工作,做好原始申报资料等的保存归档;加强使用排污费专项项目的后期验收工作;加强内部稽核工作,做到依法征收,防止少收、漏收现象;同时加强对外协调,明确与邻县排污费征收管辖范围,防止排污费征管出现盲区现象。
(二)环保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排污费专项资金拨付企业的财务监督,使企业对收到的排污费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帐务处理,规范排污费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排污费专项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管意识,明确申报程序,强化责任,跟踪落实,以防止虚报、套取及挤占挪用环保资金现象,同时要制定和完善一个切实可行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三)排污费资金的拨付使用,要兼顾效益与公平。建议有针对性的安排市级排污费专项资金,一个年度内不得重复安排拨付排污费专项资金,对没有缴纳排污费的企业不予安排排污费专项资金的使用,做到使用排污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使市级排污费专项资金发挥应有的使用效应。
(四)排污费拨付使用应有的放矢,突出重点,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应重点加强对一些区域性、综合性污染整治以及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和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项目的资金安排, 并重点投向国控、省控及市控排污单位,特别是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处理等与环境保护直接有关的项目,以提高环保资金的使用效果。
(五)建议财政部门进一步细化预算安排,同级财政预算应安排环保部门履行环境管理和监督职责所需经费,杜绝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单位经费,加大污染源治理支出,将有限的资金用于污染防治项目,使其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来源山东审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