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道通 梁 夏(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办)
跟踪审计,其实质是实时审计,又被称为同步审计。这种审计方法的使用,始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跟踪审计主要应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即审计人员顺着建设程序这条主线,对工程投资开工前工作、在建期工作和竣工后工作的审计,实现了从传统的以资金为主线转移到以项目建设为主线的审计重心转移。跟踪审计方法的应用,深化了工程投资舞弊审计的内容,在防止舞弊案件的发生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就目前我国跟踪审计的实践来看,多方面困难制约了跟踪审计的开展。
(一)现有的审计力量和人员素质不能满足跟踪审计的需要。
从目前我国审计的现状来看,相对于国家投资的迅速发展,审计人员仍是有限,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建设项目的多样性、项目功能的多元化明显存在差距,审计复合型人才极度缺乏,审计人员的观念、思路和审计方法还没有从资金审计到项目建设过程、项目建设程序、项目建设效率、效果的全方位审计和评价转变。相对于项目的管理人员和工程的设计人员,审计人员的知识还不能适应项目管理的需要。
(二)较高的审计成本制约跟踪审计的发展。
跟踪审计需要审计人员在审计现场的时间较多,办公、生活等支出,在保证审计独立性的同时,加大了审计成本。虽然目前我们国家审计还没有严格的投入、产出考核方法,但审计成本的控制已经提上日程,审计本身的效益考核是迟早的事情,在目前情况下,跟踪审计受到了审计成本的制约。
(三)跟踪审计方面的制度不完善。
跟踪审计作为一种审计方式的使用是近几年的事情,就审计方式和审计方法的创新而言,在国家法规制度方面可能不存在什么问题,但该方法的应用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审计权限的范围、项目本身管理和审计监督的关系等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四)跟踪审计的方法探索的不够。
跟踪审计要求审计人员需具备除了传统工程投资审计所要求的审计方法外,还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有更加专业的知识,要掌握一定的宏观经济决策、经济管理、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多种多样的审计分析方法和综合评价方法,如因素(市场、环境等)分析评价方法、决策选择分析评价方法、制度和程序设计分析评价方法、逻辑框架分析评价方法等,对项目经营责任控制、建设程序控制、现场控制(现场签证控制、设计变更控制、授权控制等)进行评估分析,以便对工程投资、项目管理进行恰当的审计评价。目前,我们在这方面的经验和方法仍很欠缺,实践探索明显不够。
(五)跟踪审计与项目管理界限划分不清。
作为审计,应是对项目实施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独立监督,最能体现这方面功能的审计形式就是跟踪审计,但如何进行跟踪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干些什么,是不是项目的所有程序我们都要参加,所有事情我们都要评价,所有管理我们都要建议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那么在跟踪审计中哪些程序需要参与监督,哪些管理是项目单位自己的事情?或许有时我们自己都无法分清楚。我们知道,审计是监督不是管理,我们也不能变成项目管理者,但两者的界限怎样划分才最恰当,这应该是跟踪审计人员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
(六)跟踪审计化解审计风险的能力仍存在不足。
由于审计方式的改变,跟踪审计使审计人员能够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同步分析检查。有关制度制定与执行、操作程序与控制、项目实施与管理等,即时的建议和指导,虽然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项目本身的控制风险,从理论上也降低了检查风险,但同时会使项目的检查风险在表现形式上呈现放大效应(如由于审计人员能力限制,不恰当建议被采纳,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可能被扩大化等),在固有风险一定情况下,审计风险仍然较大。
(七)跟踪审计的成果无法单独体现。
由于跟踪审计扩大了审计的覆盖面,审计起到了规模效应,由事后监督变为实时监督,在项目节约投资,效益提高,以及较少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方面,跟踪审计是立下了汗马功劳,但这些成果如何体现仍是个难以解决的问题。我们不可能把项目单位通过提高管理手段取得的成果都归结为我们跟踪审计的结果,但审计确实为项目单位加强管理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跟踪审计成果无法单独体现,使我们在跟踪审计工作的总结方面存在困难。
以上存在的问题,原因比较复杂,有些也不是审计一家可以解决的,有些也不是短时期能够解决的。但我们认为,进一步理顺关系、完善制度、明确审计部门职责,应该是主要的努力方向。在目前应着重解决跟踪审计人员结构问题、知识结构问题,并适时完善跟踪审计的相关制度和操作办法,尽量规避相应的审计风险,至于明确界定审计部门跟踪审计与大型项目的部门管理之间的权限和职责,还有待于社会多方面的努力,不可能一蹴而就,但这方面的探索仍然不能放松。(来源审计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