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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资国有企业审计的必要性及其特征
编稿时间: 2011-10-25 12:00 来源: 岳阳市审计局  
 

 

吴承虎(审计署京津冀办)

 

《审计法》规定“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笔者认为按照国有资产在公司总资产的占有的份额的递减可将“国有的”理解为“国家独资的”、“国家控股或参股的”和“有国家资产的”三个层次,对第一层次的“国家独资的”企业进行审计已经普及,第二层次“国家控股或参股的”及第三层次“有国有资产的”经营实体(本文称为“非独资国有企业”)同样也应纳入国家审计的范畴,以监督其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有力促进国有资产在新的经营模式下的保值增值。
  一、对非独资国有企业进行审计的必要性
  (一)国家审计的职责决定了审计机关应对非独资国有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国家审计机关是国家诸多监管体系中颇为独特的一环,凡是有国有资产的地方就应该有国家审计的跟进。国家审计的介入与否与被审计对象是否为全部国有资产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国有资产作为全民所有的财产被投入生产经营,审计机关理应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审计监督,作为弥补当下国有资产主权缺位体制缺陷的重要手段,国家审计机关审计非独资国有企业更为必要。
  (二)建立公共行政体制要求审计机关在公共领域发挥功效。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宏观调控方式方法的调整,国有企业将逐渐从生产营运领域退出,集中于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带有强烈的公共性色彩。我国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的公共行政体制的建立完善要求政府审计也要积极地创立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公共审计理念。根据权力与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的不可分割理论,审计作为权力监督的重要手段和制度,同时审计机关又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家的公共审计本身既是公共行政的组成部分,又是其中负责执行审计监督职能的部门。政府审计作为国家机器的环节之一应当对此类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关注,而不能狭隘的以其投资主体的非国家完整性,抛弃审计机关的公共服务职能;
  (三)从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的区别来看,国家审计对非独资国有企业介入的必要性。对于国家审计是否有对非独资国有企业进行监督的必要心存疑问的人会认为社会审计将在企业财务监管中充当重要角色,国家审计的地位逐渐为社会审计替代,事实上看,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相较有其自身特点和职能,社会审计依靠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发挥鉴证职能,政府审计则有其鲜明的管理色彩,这是社会审计所无法具备的,也是政府审计的独特属性。
  二、 非独资国有企业审计相较国有独资企业审计的特征
  (一)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注重效益分析和评价。在现代企业制度运营规则下,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促使它们必定以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相应的国家审计的效益评价诉求更加明显。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享有极大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企业的资产配置,产品生产、销售、定价等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均由企业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和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自主地进行,企业成了市场竞争主体和社会资源配置主体, 判断企业经营的优劣集中体现在企业盈利能力上。国家对注入此类企业的国有资本应当既注重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也应关注企业的经营绩效,立足效益分析和效益评价,为国家进行投资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二)国家审计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政策依据的需求进一步凸显。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内控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善,加之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介入,企业财务核算和会计处理日臻规范和精准,国家审计的重心也应作出调整。审计机关可通过审计核查被审计对象的财务状况,可以了解和掌握各类经济实体最本源的经营和经济信息、阻碍企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搜集整理能够引导企业发展的政策、体制、环境等宏观调控信息,为国家的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三)国家审计方式和内容要充分考虑到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形成,企业形成真正的所有者约束和市场约束,按照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和市场配置资源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达到政企分开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目的。投资主体多元化衍生的产权结构多元化可使其他投资主体拥有对企业的监控权和部分利润的索取权,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要求企业必须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无论是国资控股还是国资参股,国有资本只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一环,同时国家审计的重点也是这一环,根据产权理论原理,国家审计无权对企业非国有资产的环节进行审计,这将是在审计实务操作中迫切需要经验总结和业务规范的内容。
  (四)应处理好国有资产按份出资与“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关系。笔者认为,在对非独资国有企业进行审计时,“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仍然在工作安排、方案制订和审计实施中起统筹指导作用,但是与对国有独资企业审计相比呈现出新的内涵,国有资产在企业资本构成中只是平等的份额部分之一,同时经济行为具有同质性又无法具体区分哪些或哪一部分经营环节是由国有资本直接推动衍生的,这就要求审计过程中要处理好经济活动的整体性与国家按份出资的部分性的关系,合理有效的运用“全面审计、突出重点”这一工作方针开展审计作业;
  (五)国家审计须积极寻求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之外的关注领域。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财务核算和会计处理日臻规范和精准,加之注册会计师社会中介外部审计的法定介入,对公司财务活动的外部监督更加全面具体,现代企业制度屏蔽了诸多风险因素的成形,国家审计完全可以从全面复核的繁冗工序中解脱出来,根据具体工作实际和需求拟定自身关注的重点寻求审计效果的优化,例如管理层业绩考评、企业竞争力评价、企业财务体系检验、重大案件线索的挖掘和披露等等。(摘自审计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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