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浙江省审计厅全面推行审理制度,通过实行“六查六看”的措施,迈出了由程序性复核向实质性审理转变的第一步。
一是查审计实施方案看审计记录的完整性。重点检查是否编制调查记录,是否对实施方案中的各个事项均编制工作底稿且要素齐全、格式规范,是否编制了重要管理事项记录,并对“审计过程”的表述予以特别关注。
二是查审计工作底稿看审计证据的充分适当性。重点检查所附的原始证据资料与底稿中描述的事实是否充分完整、真实可信,并对审计评价证据予以特别关注。
三是查问题小标题看问题定性的准确性。重点检查小标题与正文描述的事实是否一致,审计报告正文与审计工作底稿描述是否一致,是否揭露出实质性问题,涉及的数量和金额是否准确,并对问题定性的依据予以特别关注。
四是查处理处罚问题看处理处罚的合法性。重点检查审计发现的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问题是否依法予以处理处罚,是否存在缺位或越位的情况。
五是查审计组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看采纳意见的合理性。重点检查审计组采纳、不采纳或部分采纳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反馈意见的理由是否充分,提交的审理稿中对问题的定性、处理和处罚与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是否一致。
六是查同类问题的定性处理、处罚看问题的一致性。重点检查对一个单位同类问题以及不同部门对同类问题定性、处理和处罚的一致情况。(来源浙江审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