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审计局 吴克勤 卞燕
近年来,海曙区审计局以经济责任告知承诺为起点,开始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体系的创新探索。经过努力,初步形成为一个涵盖“定责、审责、评责、问责”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体系,在各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定责:有权必有责,厘清责任边界,确立审计基础
(一)正确划分责任是基础
7
月8
日
的全国审计工作座谈会上,董大胜副审计长提出一个关于经济责任的定义:“经济责任就是党和人民赋予干部一定权力,让其去管理、支配和使用一定数量的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干部就要履行领导和管理的责任,是应该做到和做好的事情,使其达到一定的目标。”这个定义对“经济责任”给出了清晰的定位。
海曙区经济责任审计将对经济责任的确定作为全部工作的核心,推出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承诺制度,首次由组织部门为主体确定经济责任边界,并以制度形式予以明确。区委下发《海曙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承诺办法》,对告知承诺制度适用的对象、内容、时间、方式等做出了规定,其中最关键的是明确了领导干部应履行的经济责任有十个方面,并将全区46个部门分为4大类,有区别分层次的确定责任。
(二)郑重告知责任是前提
《海曙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承诺实施意见》对干部履责认识进行了细化规定:干部任前告知责任,要求书面做出承诺,确立初始印象;每年结合考核,报告经济责任履职情况,再次加深理解;离任做好交接,全面反思履职情况,为新岗位履职打下基础。
每年召开一次区主要领导出席、全部“一把手”参加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暨审计情况通报会。由组织部长通报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审计结果汇总情况并公开当年经责审计划;审计局长简要介绍审计工作新动向并告知当年审计计划;抽取部分任职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述职(该述职报告组织部存档,也作为今后审计依据)。最后区长对“一把手”领导干部履职提出希望和要求。
(三)明确解释责任是保障
为了使领导干部更加了解自身的经济责任,区委组织部和审计在实施告知承诺以后,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以深化他们对履职内容的理解。
提供经济责任审计辅导。组织部门在领导干部上任初期,专门组织召开会议,为新提任或转任的领导干部提供经济责任审计辅导。审计局领导结合审计工作实践,就领导干部的十项经济责任,进行专门的介绍和讲解,使每位领导干部在明确自身经济责任的同时,也了解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原则、内容和程序。
编写宣传小册子。坚持编写《海曙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相关知识读本》,主要介绍审计工作的最新发展和一定时间内新颁布的与经济责任有关的法规和制度。编写了《经济责任审计案例解读》,通过解剖反面案例,指出问题,解读相关政策,警示各位领导。
二、审责:有章成方圆,完善工作方法,确保审计效果
(一)严格执行审计计划
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面临的一个主要困难就是审计力量不足和审计任务之间的矛盾,制定合理的计划,并按计划执行无疑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下发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ABC分类管理办法》,根据单位性质、工作职能、资金规模等情况,将全区46个部门的审计对象分为ABC三类,并根据这三类审计对象制订了一届任期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计划,其中A类:为一届内必审对象,每年安排3-4位人员;B类:为一届内抽审对象,每年安排1-2位;C类:由审计机关结合其它审计进行。
完善审计制度方法
(二)完善审计操作规程。海曙区委颁布了《宁波市海曙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该办法从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责任分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审计计划、程序、内容、审计成果利用等方面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过程进行了规范。加强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审前调查力度。首先是实行审前公示制,把审计时间、被审计领导干部、审计重点等在区政府公告栏、被审计单位内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其次是向纪委、组织部门发审前调查征询函,并设计了调查表,涉及了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再次是向分管区长了解相关情况,以期获得有价值的审计信息,更全面地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
(三)探索审计结果适度公开。主要采用单位内部公开的形式。在审计进点前,召开由组织部、审计局及被审计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参加的审计进点会;在审计结束后,在同样的人员范围内举行审计结果通报会,原汁原味反馈审计结果。
三、评责:有的才放矢,把握评价原则,确定评价重点
评责是审计成果能否很好体现的又一个难题。要紧紧围绕定责、审责进行评责,并努力寻找与组织部门干部考察评价原则要求的最佳结合处,实现两者在评价上的有效对接,实现经责审成果价值的最大化。
(一)探索共性和个性评价相结合原则
由于各部门经济管理职责不同,相应的经济责任也不一样,要实现经济责任的科学评价就要进行个性评价。特有的经济权限会产生独有的经济活动,就有了经济责任的个性化。对此我们要围绕部门特有经济管理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责任审计,通过对履行这一特有职责所作出的决策、活动、效益(果)进行个性化评价,从而更加全面地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二)探索权责一致的评价原则
基于各单位权责不同,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依据党委(政府)赋予部门“一把手”经济权限所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审计结果来评判经济责任(经济管理职权有法律赋予的,也有临时交办的)。因此审计应按照领导干部实际拥有的经济(财产)支配权力,经济(投资)决策权限来确定评价内容及以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以实现审计评价的客观性,求实性,谨慎性。
(三)探索突出重大兼顾一般的评价原则
在围绕经济责任全面履行情况审评时,应重点对主要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展开审计评价。要坚持将重点放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重点领域的重点资金投资使用效果,重大政策落实执行等方面,抓住重大责任评价兼顾一般责任评判,突出评责的重点。对发现的问题要就点及面,由表及里开展评价,不要仅关注个案,要发现背面的可能的机制体制方面的原因,实施综合评价。
四、再定责:权责必相等,发挥部门合力,落实问效问责
(一)拟定制度规范
目前联席会议已通过《海曙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细则》,规定了问责对象范围的确定,问责情形选择,问责程序和方法等事项,为同体问责提供制度保障。下一步将探索审计结果、问责适度公开的有关制度,同时引入社会、舆论同步监督(问责)机制,建立同体、异体监督(问责)制度,加大监督(问责)的力度和深度,真正实现“制度执行到位,监督有始有终,问责追究彻底”的经责审新体制。
(二)强化部门合作
审计成果的运用、责任的落实追究、问责的实现必须在经济责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之下才能实现。海曙区经济责任联席会议机制运转顺畅,形成了计划共商、审前沟通、共同进点、审中互动、结果运用的工作机制,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构建问责文化
结合《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及配套制度的学习,纪委、组织、审计等部门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问责教育,在完善任职前教育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定期培训和反面事例警示教育结合的教育体系,将“民为本”、“无为就是过”等理念融入其道德准则中,化制度约束为道德约束,由外在力量转化为内在力量。
由此,比照审计对象的权力“定责”,根据确定的责任范围“审责”、“评责”,依据审计结果“再定责”,落实问责问效,海曙区以“定责”为核心,涵盖“定责、审责、评责、问责”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体系初步搭建完成,下一步将继续健全完善,以期为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来源宁波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