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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外资金”这一称呼将退出财政预算管理历史舞台
编稿时间: 2012-06-01 12:00 来源: 岳阳市审计局  
 

 

万 勤

 

“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在今年“同级审”中发现,市本级财政仅一笔分录就从“一般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调入“应缴预算款/应缴预算款”科目 1.39亿元。除教育收费等少数几个项目外,其他所有政府非税收入将全部被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上缴同级国库,支出通过一般预算或政府性基金预算予以安排。自此,“预算外资金”已经结束它的历史使命。

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化和财政管理的逐步规范,预算外资金已被非税收入取而代之。2010年,财政部下发《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第一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提出“从 201111日起 ,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从此,“预算外资金”这一称呼将退出财政预算管理的历史舞台。(来源连云港审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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