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审计局 樊方成
在近几年乡镇办事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一种现象,有些问题年年审,年年见,次次审,次次有。仔细思索,这些常见问题有其存在的社会原因。
一、超标准列支招待费
(一)存在原因
1、招待费规定标准不符合现实情况。当前审计对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超支标准的定性依据为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财预字[1998]第159号)第三条第一款: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从多年来参加乡镇办事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来看,100%的招待费超过规定的标准。因为按“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来核定招待费的标准,大部分乡镇办事处招待费在10万元以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价上涨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年下来,经济条件比较差的乡镇办事处招待费也20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达百万之多。按2%的标准来定性招待费超支,与现实情况极不相符。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被审计单位经常提出异议,审计人员常常处于尴尬境地。
2、对招待费超标准问题的处理乏力。审计在处理超标准列支招待费问题时,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科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第四款: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的力度不够,被审计单位也就无所顾忌,执法单位的执行力也就大打折扣。
(二)审计建议
1、修改招待标准,使之切合实际。在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不同行业、部门和单位的业务招待费开支浮动标准,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需要。
2、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1)建立监督机制,严格把关招待费的报销手续,避免有人弄虚作假。(2)规定招待标准,杜绝超规格招待。(3)建立公务招待公开制度,乡镇办事处要对招待费开支情况应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执法。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配合,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之规定,加大对虚报、滥报招待费的处理处罚力度,对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对典型事例予以曝光,对发现的招待费数额大、公款吃喝情况严重的应依法移交纪委监察部门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二、不合规发票
(一)不合规发票的表现形式
1、超市开具的发票,仅写有“办公用品”和“金额”没有写明单位、数量、单价,且数额较大。
2、领票单位与开票单位不符,发票上的印鉴和经查询发票的领票单位不一致。
3、假发票,通过网络验证或电话查询,查询不到此类发票的任何信息。
4、以废止的发票列报费用,在凭证中经常发现一些发票在前几年已经停止流通。
5、普通收据及白条。
(二)存在原因
1、技术手段不高,财经法规意识不强。在审计的过程中,有些财务人员对审计指出的大量不合规发票感到惊讶,因审计的发票多为国税发票,在国税发票流向网站输入该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很容易验证该发票的真伪。
2、财务人员碍于情面,怕得罪人。有时还存在即使财务人员发现有问题,碍于单位一把手已签批,不好意思追究;违背财务人员职责。
3、取得虚假发的成本小,源头管理控制不力。取得假发票的成本小,经常看到一些墙面广告出售假发票,致使一些经营单位为了蝇头小利购买一些假发票,加大了社会上假发票的流量,也加大了乡镇办事处上的财务人员对不合规发票识别的难度。
4、监督处罚乏力,责任追究机制不全 。审计人员查处违规发票以后,只作为共性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建议纠正等,偏重对单位处理,忽视了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触及不到相关责任人的切身利益,也是不合规发票产生的重要原因。
(三)审计建议
1、加强学习,提高法制观念 。(1)注重单位法人代表的学习,一把手的财经法规意识加强了,才能把好签批发票这一重要关口;(2)加强单位财务人员的学习,提高其业务水平,在票据的审核把关方面,将工作做细做好。(3)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学习,尽力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2、严格管理,从源头杜绝不合规发票的产生。(1)加强对加油站、商店等经营单位法人代表的教育,增强他们的财经法规意识;(2)审计和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发现经常出具不合规发票营业点进行严格处理。(3)对于大额虚假发票,要追查到底,避免套取资金现象发生。
三、公款旅游
(一)存在原因
1、 假借考察,真假难辨。公职人员的培训和考察是必要的,很多发达地方的公共管理的经验和技术值得学习和借鉴,公款旅游往往是假借考察之名,具体区分很难。
2、福利旅游,法不责众。在乡镇办事处一级很多是领导批准,带有福利色彩的旅游,“公款旅游”被默认为是一种理所当然的“待遇”。很多乡镇办事处都存在,大家都产生一种法不责众的心理。
3、处理不力,执法不严。在对公款旅游等问题的处理上,一些地方的态度也十分“暧昧”,比如仅仅只是提交检查、上交款项、内部检讨,由于审计的手段有限,也很难处理到人。
(二) 审计建议
1、“五一”、“十一”等假日期间,乡镇办事处有集体外出的,说明外出原因、目的地及所需时间。
2、加强财务监督,对是否违反规定报销旅游费用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3、加强社会监督,公布监督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的责任,凡出现违反规定公款旅游的部门和单位,在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按照规定坚决追究“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四、向非预算部门拨款
(一)存在原因
因为乡镇办事处税收征收分别有一定的任务,超额返成,而一个税务分局负责几个乡镇办事处的税收征收,部分乡镇办事处处采取向地方税务部门变相拨付各种经费,促使税务分局更好地完成自己辖区的税收任务,以得到更多的利益。
(二)危害
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如公安、国税、地税等,经费已纳入预算之中,上级财政对其经费给予了充分保障。这些部门在充足的预算之外,以保护地方、支持地方发展、补充经费不足为理由,从所在地的财政和其他单位的财务中获取额外的财政资金。这些行为,不仅会使自己违反了财经法纪,同时也在纵容特权部门违规违纪;既加重了财政的负担,又助推了公务人员待遇的不公平。
(三)审计建议
1、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上级主管单位要加强管理,严禁下属单位在管辖范围内滥伸手。
2、拨款的部门也要坚持对这些部门的行为说“不”。
3、对违纪违法人员,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来源山东审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