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阳市审计局2017年度机关目标 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岳阳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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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审发(2017)42号

局机关各单位:

《岳阳市审计局2017年度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经局党组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岳阳市审计局2017年度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岳阳市审计局

2017年8月1日

岳阳市审计局2017年度 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机关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分类

全局18个单位,分审计业务类单位、行政综合类单位2类进行考核。

(一)审计业务类单位(10个)

行政事业审计一科、行政事业审计二科、农业与环保资源审计科、经贸外资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财政金融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开发区分局、直属分局、审计服务中心。

(二)行政综合类单位(8个)

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监察室、工会、内审指导科、审计技术科、法规和审理科。

二、考核时间范围

考核时间范围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

三、考核方式、内容及分值

考核方式以指标考核为主,同时设置加、减分项目和取消评先资格条款,通过日常动态考核和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分为共性工作和业务工作两大方面,基础分为100分,其中共性工作50分,业务工作50分,每个子项扣分累计不超过该项分值。

(一)共性工作50分

1.机关党建5分(机关党委牵头,人事科配合考核)

按《岳阳市审计局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细则》内容考核。

2.党风廉政建设10分(机关党委负责考核)

(1)“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2分。未按要求完成规定动作的,每项扣0.5分。

(2)廉政教育2分。未按统一规定组织学习教育或学习内容无记录的,每次扣0.5分。

(3)执行廉政制度2分。未按要求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或相关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每项扣0.5分;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科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每次扣0.5分;廉政责任状落实不力的,每项扣0.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再加扣0.5分。

(4)遵守廉政纪律4分。发生不廉洁行为,经核实,每起扣1分;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经核实,每起扣2分。

3.审计信息化建设8分(办公室负责考核)

(1)公文处理5分。公文处理出现差错,被审计厅、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相关责任单位各扣1分;送局办公室核稿的文件出现较大错误需要返工的,每篇扣0.5分;按程序借阅的涉密文件,不按时归还的,每次扣1分;私自复印、留存、外传、外借的,每次扣1分。

(2)无纸化办公3分。除涉密文件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紧急报送的文件和党组、党务文件外,凡不通过OA系统流转签发的公文,每篇扣1分。

4.作风建设10分(除各类材料报送、统一组织的会议和学习由其承办单位或牵头单位考核并报人事科汇总外,其他事项由人事科负责考核)

(1)目标管理考核4分。

市绩效评估2分。未按时提供相关材料的,每项次扣0.2分;在年终评估验收中出现差错被扣分的,每项扣2分。

县市区审计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2分。负责考核的责任单位在考核中有失公平,应扣分而未扣分的,每项扣1分;考核结果和计分明细未按时报送考核办汇总,每次扣0.5分;随意更改考核结果,每次扣1分。

(2)考勤3分。各单位考勤表自行保管,人事科不定期抽查。抽查中,发现未按规定考勤的,每次扣0.2分;机关统一组织的学习、会议,无故迟到的,每人次扣0.2分,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0.5分。

(3)请假3分。未按局机关请假制度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每人次扣0.5分;超假未按程序办理续假手续的,每人次扣0.5分。

5.审计宣传6分(办公室考核)

按照《岳阳市审计局2017年审计信息宣传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要求,完成审计信息宣传目标任务计6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本项不予计分。

6.后勤管理6分(办公室牵头,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配合考核)

(1)安全生产2分。对局机关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未贯彻落实、未组织安全教育的,每项扣0.5分;私自使用除办公以外的用电设备造成事故的,扣1分;家庭因用电、用火、用气使用不慎造成事故的,扣所在单位1分。

(2)综合治理2分。未落实工作责任制的,每项扣0.5分;参与邪教组织的,扣1分;车辆乱停乱放或拒不服从管理的,每次扣0.5分;堵塞消防通道的,每次扣1分。

(3)节能降耗1分。下班后、节假日办公室不关灯或办公设备,扣0.5分;办公室私自使用电烤炉等耗电设备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4)计划生育1分。干部职工(含未参加工作的子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及时发现和告知办公室的,扣1分;在机关院内的住房对外出租后,房主未到办公室备案、未提供流动人口相关信息的,每次扣0.5分。

7.其他工作5分(人事科牵头,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配合考核)

除上述六项工作以外,年度普法考试,缺考或补考不及格的,每人扣0.5分;局机关预选送审计署、省厅、市委党校等培训无故缺训的,每人次扣0.5分;网络培训未按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年度学时任务的,每人扣0.5分;上级机关和局领导交办、县市区局报办、机关内部联办等工作,未按时处理、完成的,每次扣0.5分;处理不当,漏办、错办的,每次扣1分;涉及多个责任单位承办出现差错需要扣分的,由该项工作牵头单位考核并报人事科汇总。

(二)业务工作50分

1.审计业务类单位

(1)计划项目实施9分(办公室牵头,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配合考核)

审计计划3分。以市局计划文件为准,每少完成1个项目扣1分。

项目实施进度控制2分。未按计划时限(发现重大案件线索或审计期间抽调参与其他重大审计项目的除外)完成现场审计,每个项目扣0.5分。

审计项目完结管理2分。未按计划或业务办公会议要求提交审计项目结论性文书,每次扣0.5分。

审计统计软件及数据管理2分。未安排专人负责报送统计软件数据及统计分析,扣1分;未在每月20日前按时提交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每次扣0.5分;项目台账、统计报表中出现明显填报错误,或填报统计数据与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中数据不一致,每次扣0.5分;项目台账、统计报表、计划项目数据包在省审计厅检查中出现错误,每次扣1分。

(2)审计项目审理13分(法规和审理科牵头,办公室配合考核)

审计程序履行2分。未按法定要求送达审计通知书,每个项目扣0.5分;未办理被审计单位书面承诺,扣0.5分;未按规定进行复核并签署具体复核意见,扣0.5分;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审理意见,又不予以书面回复,每次扣0.5分;未按审计业务办公会议决定修改审计报告,每次扣1分。

审计方案制定与调整2分。审计方案内容要素不完整、不规范,审计目标确定不明确,审计范围、内容、重点、步骤与方法和审计立项目标不相适应的,每起扣0.5分。

审计方案实施3分。项目具体安排没有围绕审计目标,或者审计目标偏离审计方案要求,扣1分;遗漏审计事项或者审计内容不完整的,每项扣0.5分; 审计方案应调整而不调整或已调整未经领导审批,每次扣0.5分。

审计记录规范3分。审计记录要素不全的,每处扣0.1分;记录事实不清的每处扣0.1分;审计工作底稿与证据不匹配的每处扣0.5分;定性不准确的,每处扣1分;审计结论错误的,扣3分。

审计文书质量2分。审计文书结构不符合审计准则和范本要求,每份扣0.5分;事实表述不清,定性用语不准的,每处扣0.5分;内容前后矛盾、数字勾稽关系混乱、法律法规引用错误的,每处扣0.5分;审计文书出现重大纰漏和错误,严重影响审计质量,依照审计准则的规定确认责任归属,每件扣1分。

提交审理时限1分。未按审计实施方案规定时限将审计案卷及报告提交法制审理的(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和经局长批准的除外),每超过一天扣0.5分。

(3)案件线索10分(法规和审理科负责考核)。

每个业务科室每年至少移送4个案件线索,每少移送1个,扣2.5分。

(4)计算机审计运用10分(审计技术科负责考核)。

在审计进点前未按规定提交审计项目建项要素,每个项目扣0.5分。未采集数据,每次扣1分;采集报送的数据范围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0.5分;未实行OA与AO交互,未在11月30日前上传数据包至审计技术科的,每少1项扣1分。

(5)审计理论研究4分(内审指导科负责考核)。

各审计业务科室(分局、中心)必须按照市内审协会、市审计学会拟定的重点课题组织人员研究并向内审指导科提交1篇以上审计论文,没有完成的不得分。

(6)审计档案2分(办公室负责考核)。审计档案未及时归档,每卷或每个项目扣0.5分。

(7)刊物发行2分(办公室负责考核)。

以市局文件为准,每少完成10份扣0.5分;市局组织、县局参与共同完成的审计署、省审计厅审计项目档案,由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档案归档。

行政综合类单位承担了审计项目,所做项目按“审计业务类单位业务工作”标准考核,所扣分值以不超过所做审计项目加分分值为限。

2.行政综合类单位

(1)办公室(人事科牵头,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配合考核)

综合文秘5分:

公文办理3分。上级文件传送不及时影响工作的,每次扣1分;局机关报省审计厅、市委、市政府的公文出现差错受到通报批评,属于承办责任的,每次扣1分;属于审核责任的,每次扣0.5分;局发各类文件登记、编号、标题、格式等审核把关不严,出现明显错误的,每次扣0.2分;未对机关公文进行检查考核,扣1分。

安全保密、档案管理2分。未对局机关进行安全保密教育,扣0.5分;未进行局机关安全保密、档案管理检查,扣0.5分;档案资料收集归档不及时,扣1分;保管不善造成不良后果,扣1分。

日常政务7分:

局领导公务活动安排2分。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工作、安排局领导有关公务活动出现失误,每次扣1分。

承办重要会议2分。筹办、组织全市性审计工作会议、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出现差错,每次扣1分;会议纪要印发不及时、不准确,每次扣0.5分;重要会议精神落实、督促不力,每项扣1分。

上下联络、协调和公务接待工作2分。上下联络、协调不畅,影响工作的,每项扣0.5分;公务接待工作出现失误的,每次扣0.2分。

来信来访等其他工作1分。未按规定及时处理信访事项,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0.5分;其他工作未按规定办理,完成不及时,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0.2分。

新闻宣传8分:

未建立新闻宣传管理审批制度并报省厅备案的,扣1分;未按制度要求严格审批的,每篇扣1分;工作把关不严,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2分。

政务信息公开与局网管理3分:

局门户网未按要求及时更新网页及相关信息,每次扣0.5分;未按要求完成审计结果公告事项,每项扣0.5分。

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制定、调整与下发4分:

未按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局领导提出的时间规定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草案的,扣1分;全市审计工作会议(或相关会议)结束后,未按法定程序下发正式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扣1分;调整、追加审计项目计划未按规定办理的,每次扣0.5分;统一组织实施的项目,未及时组织力量落实分工责任并做好项目衔接协调工作,每次扣0.5分;未按规定报批,擅自调整项目计划工作量或确定延伸工作量,每次扣0.5分。

审计计划、统计数据汇总、校验、上报及统计分析4分:

未按省审计厅的要求和规定日期报送审计统计报表、审计计划项目数据包,每次扣0.5分;审计计划项目数据包内容未与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包括动态调整情况)核对而出现错误,每次扣0.5分;未在每季度末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报送上一季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和下一季度审计工作安排,每次扣1分;统计分析中引用的数据出现明显错误、勾稽关系混乱的,每处扣0.2分。

资产财务管理5分:

未严格执行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超支的,每项扣1分;财务审批把关不严,被有关部门检查或审计查出问题的,按整改通知书或检查通报指出的问题,每处扣0.5分;大宗办公物资采购未制定采购计划,每次扣1分;应实行而未实行政府采购的,每次每项扣1分;固定资产登记、清理、核销处理不及时、不合规的,每次扣0.5分;财产未按规定登记造册,扣0.5分;机关财产因管理不善造成较大损坏或损失的,扣1分。

后勤保障3分:

机关食堂卫生条件和服务态度差,被职工投诉且经核实的,每次扣0.5分;未按《车辆管理制度》进行车辆管理,每次扣1分;机关大院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分;执行局机关后勤管理规定不严,影响院内环境的,扣0.5分。

安全生产3分:

未制定局机关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方案、未组织安全教育,每次扣1分;组织机构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的,扣1分;未组织局机关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扣0.5分;对机关院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不及时、排除不到位,每次扣1分;每季度应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行车教育和思想教育,每少一次扣0.5分。

综合治理3分:

对局机关综合治理工作未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扣1分;组织领导机构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扣1分;发现局机关职工、家属、流动人口有参与邪教组织和黄、赌、毒情况,处置不力,每次扣1分。

节能降耗3分:

未对局机关节能降耗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无工作计划,扣1分;未进行节能工作宣传教育,扣1分;对节能工作检查、监督不到位,扣1分。

计划生育3分:

未对局机关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宣传教育,扣1分;对局机关流动人口信息掌握不清,未登记造册或不完整,扣1分;对干部职工和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上报不及时、处置不力造成影响的,扣1分;未按规定发放避孕药具,扣1分。妇委会全年组织集体活动1次,未组织的扣1分,活动中出现责任事故,每次扣0.5分。

扶贫工作2分:

“扶贫攻坚”工作任务安排不明确、不具体的,扣0.5分;未按要求开展“结对联点”和调研走访工作,扣0.5分;未开展“双联”单位扶贫帮困工作,扣1分。

(2)人事科(办公室牵头,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单位配合考核)

干部任免调配10分。未按规定程序承办干部选拔、公务员招录、任免与调配工作,每次扣0.5分;办理不及时影响工作的,每次扣1分;出现差错的,每次扣2分;承办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任免程序出现差错的,每次扣2分。

目标管理考核10分。未按考核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县市区审计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经核实,每次扣2分;考核工作出现差错的,每次扣3分。

干部教育培训10分。未制定局机关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扣2分;未进行教育培训计划落实情况督查的,扣1分;

局党组会议和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务工作5分。局党组会议和中心组学习会务工作出现差错,每次扣1分。

职工工资、档案管理10分。职工工资的套改、审核、确定出现差错的,每次扣2分;人事档案的接收、传送、管理出现失误的,每次扣1分;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干部档案整理和档案信息数字化工作,扣2分;发现问题未进行妥善处理的,每起扣1分。

评比表彰工作5分。评比表彰工作未制定方案,每次扣1分;未按方案规定承办,每次扣1分;承办中出现重大差错的,每项加扣1分。

(3)机关党委(人事科牵头,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配合考核)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10分。负责牵头组织全局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每少一次规定动作,扣2分。

思想政治建设8分。规定的政治理论学习内容不落实,每少1项扣1分;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情况掌握不明,发生重大问题,每起扣2分。

党建基础工作10分。未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扣2分;未及时指导党支部进行改(补)选,机关党支部组织不健全,扣2分;指导、检查、督促、考核机关党支部工作不力,扣2分;未制定并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计划,扣2分。

文明创建12分。具体负责我局省级文明标兵单位的创建和申报,组织、宣传、协调工作出现差错的,每次扣2分;创建工作不力,存在主观努力不够的,每次扣5分。

作风建设10分。全年牵头组织2次作风建设联合督查,每少一次扣1分。

(4)监察室(人事科牵头,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配合考核。因机构调整,监察室并入相关科室考核。)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0分。未协助局党组制定并落实局机关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扣1分;未对上级纪委和局机关廉政责任进行分解和未检查责任分解落实情况的,每项扣1分;未组织局机关各单位负责人按时签订廉政承诺书和未检查廉政责任落实情况的,每项扣1分。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10分。未按规定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扣1分;未协助局党组对新进人员、新提拔科级干部开展廉政教育,扣1分;未督促检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发挥作用,扣1分。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8分。对局机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监督不到位,每次扣1分;对干部提拔廉政鉴定不符合实际,每次扣0.5分。

信访举报件受理和处理10分。未认真接待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来访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2分;未规范信访举报登记录入工作,扣1分;未认真调查核实监督范围内举报事项,并对违纪违规问题未进行纪律处理的,扣2分;对实名举报未回复调查结果,扣1分;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件不及时转办,扣1分。

制度落实督查6分。全年参与机关党委牵头组织的作风建设联合督查2次,每少一次扣1分;按照“三不一直”(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赴现场)要求,对审计项目廉政执行情况检查达到审计项目数30%的,每少检查一个单位扣0.5分。

“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6分。规定动作每少一项,扣2分。未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每少一次扣1分。

(5)工会(人事科牵头,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配合考核)

服务保障15分。未建立健全工会服务保障制度,扣2分;制度不落实,每项扣1分;工会服务保障工作不得力被投诉,经核实,每人次扣2分;工作中服务态度差,每次扣2分;未履行代表和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未反映干部职工利益诉求,不协调解决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相关问题,不维护职工的健康权、休息权、学习权和发展权被工会会员投诉,经核实,每项次扣2分。

工会活动15分。未围绕局机关中心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未对工会会员进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技能教育的,每项次扣2分;全年组织干部职工集体文化体育活动2次,每少1次扣2分,活动中出现责任事故的,每次扣2分。

工会经费管理10分。工会经费开支审批把关不严,出现错误的,每项扣2分。

老干活动组织10分。未制定老干活动具体计划,扣1分;未按计划开展活动,扣2分;活动中组织不严密出现问题,每次扣2分;离退休干部体检、住院探视、节日慰问等工作不到位被投诉,经核查属实的,每项次扣2分;应按规定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党组织活动,每少1次扣1分;对离退休人员思想疏导和解释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对离退休人员进行家访和慰问工作不到位,影响机关和谐稳定的,扣2分;每季度将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人事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老干部通报1次,每少1次,扣1分。

(6)内审指导科(人事科牵头,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配合考核)

全市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15分。对市内的内部审计工作和中央、省属在岳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每年至少深入5个县市区或内审单位进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的检查、考评和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每少1个扣0.5分。

市内审协会和市审计学会日常工作10分。未建立内部管理机制、未建立年度工作计划,各扣2分;内部管理不严,出现差错或影响工作的,每次扣1分。内部审计统计工作出现差错的,每次扣1分。

内审人员业务培训及后续教育10分。培训课程安排不合理,导致培训效果不佳,学员普遍反映不好的,每次扣2分;组织强制培训,乱收乱支的,经查实,每起扣4分;负责承办的培训任务,无特殊情况未完成的,每次扣2分;培训出现质量问题,每次扣2分;培训管理不严,出现一般性违纪违规问题或发生事故,每次扣2分。

学术交流与理论研究及宣传15分。组织开展内部审计理论研究,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每年编印《岳阳内部审计》简报2期,理论研讨或经验交流一次,每少一项扣1分;协助市审计学会领导组织审计学术研究与交流,因协助工作不及时使研究与交流受到影响的,每次扣2分;学会日常事务工作出现差错的,每次扣1分。

(7)审计技术科(人事科牵头,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配合考核)

指导和推广计算机审计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15分。未制定计算机审计年度培训计划,扣2分;计划未完成,每少1期扣1分;培训质量不高,普遍反映不好,每期扣2分。

计算机审计10分。未按要求完成审计项目,每项扣1分;对于审计业务单位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计算机审计技术问题,因人为因素未能提供有效指导和帮助,影响工作的,每次扣0.5分。

局机关局域网的维护与管理10分。除外界原因和不可抗拒因素外,网络间断4小时以上扣1分;机关工作人员计算机终端申报维修,2小时(上班时间)内未到现场处理和48小时内不能诊断出故障原因维修结果说明的,每次扣0.5分;出现网络不安全情况,未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每次扣2分;机房未每天(上班时间)巡检登记,每缺1天扣0.2分。

设备管理10分。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设备采购,每次扣1分;未按规定发放办公电脑,每次扣1分;对已报废设备未及时与办公室协调进行处理,扣3分。

视频会议系统管理5分。在转播审计署、省审计厅视频会议过程中,视频中断(因上级网络故障造成的除外)1小时以上的,每次扣1分。

(8)法规和审理科(办公室牵头,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配合考核)

审理时效5分。拒收业务部门符合提交审理条件的审计项目案卷,每次扣0.5分;受理审理后,在7个工作日内未出具书面审理意见(局长交办的除外),每次扣0.5分;承办的审计业务结论性文书在3个工作日内未送达有关部门,每次扣0.5分。

审理程序5分。接收、退还、送达有关资料无交接手续,每次扣0.5分;审理发现有关审计项目质量重要问题,没有写入审理意见书,不在审计业务会上提出,也未报告局领导的,每次扣1分;按规定应由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的审理事项未提交,每次扣1分。

审理文书质量6分。项目审理意见书不符合审计业务规范要求,每次扣0.5分;业务文书格式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把关不严出现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0.5分。

审理工作内容和质量10分。坚持不正确的审理意见导致审计结论错误,每个扣1分;对业务文书作出的修改不正确的,每个扣0.5分;未做好审计业务会议承办、督办事宜,每次扣1分;被处罚对象要求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每次扣0.5分。

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6分。对普法教育工作督促不落实,每项扣2分。普法学习和考试组织不力,导致合格率不符合要求,扣2分。

审计质量检查和优秀审计项目评比8分。每年开展一次审计质量检查和优秀审计项目评比。检查和评比未按程序违规操作受到举报,经核实,扣3分;工作中出现差错的,每次扣1分。

审计行政复议与应诉5分。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应办理而未办理的,每次扣1分;办理不及时,影响工作的,每次扣1分;办理出现差错的,每次扣1分。

建议、提案办理与咨询服务5分。承办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市审计局的建议、提案和质询不及时,每次扣1分;因办理质量不好受到代表、委员批评,每次扣1分;未及时答复审计厅和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有关征求意见,每次扣1分;不积极热情为机关和基层提供审计相关政策及法律咨询与服务,扣1分。

四、加分项目

(一)加分原则

加分总分不封顶,在具体加分项目中实行封顶和不封顶相结合。同一事项多处加分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加分标准加分;共同承办事项加分,由牵头单位负责考核,以考核结果将加分分值量化到各参与单位。

(二)加分内容和标准

1.移送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加分(法规和审理科负责考核)

当年通过审计发现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的,每起加0.2分;回复立案的,每起再加0.8分;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人再加0.5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再加2分。

以上加分事项,以有关部门回复时间或法院判决书等文件时间为准计入相关考核年度。

2.重要信息编发加分(办公室负责考核)

每编发一期审计要情加0.5分;每编发一期审计情况专报加0.5分;由多个业务单位共同完成的,由牵头单位分配分值。

3.参加省厅统一组织审计项目加分(法规和审理科负责考核)

参加省厅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按省厅考核实际加分计分;经省厅考核被评为1、2、3名的分别再加1.5分、1分、0.5分,所加分数由牵头科室按相关规则向参与单位进行二次分配。

4.市局统一组织实施项目加分,每个项目计1分(牵头科室负责考核)

市局自定并统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的加分,按相关规则向参与单位进行分配,报考核办审核。

5.优秀审计项目加分(法规和审理科负责考核)

被审计署评为优秀审计项目的,每个加6分;表彰项目的,每个加4分。被省审计厅评为优秀审计项目的,每个加3分;表彰项目的,每个加2分;被市局评为优秀项目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分、0.5分、0.2分。

6.审计信息化建设加分,不超过10分(审计技术科负责考核)

(1)审计署、省厅和市局要求定期报送的电子数据,在符合电子数据保密规定、确保电子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了网络化自动化报送的,每按要求上报一个单位数据加0.5分。此项加分不超过3分。

(2)在审计项目实施中,形成计算机审计成果,并在全省计算机审计成果评选中获奖的,一等奖每篇加0.5分,二等奖每篇加0.2分。

(3)参加审计署计算机审计中级水平考试合格的,每人加1分。

7.审计宣传加分,不超过10分(办公室、内审指导科负责考核)

(1)采写的新闻稿件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采用的,每篇加5分;被《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湖南日报》、湖南电视台采用的,每篇加1分;被人民网、新华网、审计署门户网、省政府门户网采用的,每篇加0.5分;被厅门户网、《审计观察》、市政府门户网采用的,每篇加0.2分;在局门户网每篇加0.1分。

图片新闻按文字新闻减半加分。

通过缴纳版面费刊发的专版稿件不纳入加分范围。

(2)在审计署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的,一等奖每篇加3分、二等奖每篇加2分、三等奖每篇加1分、优胜奖每篇加0.5分。在省厅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的,一等奖每篇加1分,二等奖每篇加0.5分,三等奖每篇加0.3分。

多个单位合写论文,共享该论文分值。

8.获得荣誉加分(人事科负责考核)

科室工作受中央级、省部级、厅局级表彰的,分别加4分、2分、1分;

9.完成交办事项加分,不超过2分(办公室负责考核)

完成市委、市政府、省厅和市局及经开区、南湖新区、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临时交办审计事项的(不含列入全年审计项目调整计划的),每项加0.5分;科室抽调人员参与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中心工作一个星期以内的,每人次加0.2分,每增加一个星期再加0.2分。

10.领导批示加分,不超过3分(办公室负责考核)

审计报告、审计信息被市委、市政府或经开区、南湖新区、城陵矶新港区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项加0.5分。

无实质内容,属于审计工作程序、领导提出要求等批示的不加分。

11.工作创新加分,不超过5分(第1项由人事科负责考核,第2项由内审指导科负责考核)

(1)某项工作有较大创新,成效突出,在审计系统中产生积极影响,其中以审计署名义向全国转发推介的,或在审计署组织的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每项加2分;作书面交流的,每项加1分。以省厅名义向全省转发推介的,或在省厅组织的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每项加1分;作书面交流的,每项加0.5分。审计署机关某部门转发推介,或在其组织的会议上作经验交流的,参照省厅级别标准予以加分。

(2)入选审计署课程库的,A类课件每门加1分,B类课件每门加0.5分,C类课件每门加0.2分;入选审计署案例库的,甲类案例每个加1分,乙类案例每个加0.5分。

五、减分项目

市直有关部门对我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时,某项工作不合格或受到通报批评的,负责承办工作的单位,每项减2分。

将审计移送事项泄露给被审计单位的,经查实确定责任单位,每起扣3分。

六、取消评先资格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当年考核取消评先资格。由办公室、法规和审理科、人事科、机关党委、监察室负责考核。

(一)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以及刑事案件的;

(二)审计质量出现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撤销或变更的;

(三)发生舆情未及时处置,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四)科室成员不团结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违反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

七、考核的组织与领导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局机关成立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有考核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科主要负责人任主任,负责落实考核事项。人事科具体组织考核工作。

(二)日常考核。各单位指定一名考核员,对本单位日常工作情况整理、登记,并报人事科汇总;负责考核的单位要建立工作考核台账,根据考核工作需要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抽查,必要时到现场进行考核。

(三)年终考核。考核单位根据平时和年终掌握的情况考核计分。计分明细(含分数和加分、扣分依据)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存在疑问、把握不准的,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确定。

(四)汇总考核情况。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考核情况,得分计算公式为: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综合得分=考核基础分得分+加分-减分。

(五)审定考核结果。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确定的考核初始结果由各考核责任单位反馈到各单位进行复核、认定,考核最终结果报局党组审定。

八、考核结果运用

(一)目标管理考核基础分(除加减分外)未达80分以上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

(二)按考核分值,分类确定7个先进单位,其中审计业务类单位4个名额,行政综合类单位3个名额。先进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当年优秀科室负责人。

(三)实行末位警示。考核排在末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定为基本称职,所有成员取消年度评先资格;连续两年考核居末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定为不称职,并给予组织处理。

九、本办法由岳阳市审计局人事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