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机构工作质量管理的意见》意见的公告
来源: 岳阳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17-01-06
 
浏览量: 1
 
| | |

由市审计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草拟了《关于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机构工作质量监督管理的意见》,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有意见者请于2017年2月2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市审计局。

联系人:张祥容,电话:8295191

邮箱:1527040397@qq.com

附件:关于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质量管理的意见

                        岳阳市审计局

                        2016年12月27日

岳阳市审计局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中介服务

机构工作质量监督管理的意见

(审定稿)

为充分发挥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加强工程结算管理,节约建设资金,避免腐败行为发生,现就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质量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发改委(市优化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的原则,加强对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负责组织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负责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行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厉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相关信用状态和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意见》(湘政办发〔2015〕54号)第二条第16、17、18款,《岳阳市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岳政办发〔2015〕1号第十三条)

二、由市审计局牵头,会同相关行业组织及造价管理职能部门对备选库中的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机构工作质量进行年度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结果与备选库的考核奖惩挂钩,实行末位淘汰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一个年度内所审核的工程项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计入“黑名单”,从备选库中予以淘汰,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两年内不得委托其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第8.3.4条、第9.3.4条,《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15〕185号)第二条、第四条)

(一)审核招标控制价上限值时,一个年度内累计有两个及以上的项目故意提高或压低招标控制价上限值、与审计机关审定的总价相差±3%及以上,或故意提高或压低招标控制价上限值的分项单价、与审计机关审定的该分项单价相差±50%及以上,或一个项目累计造成损失超过5万元及以上的;

(二)一个年度内报送审计机关的审核结论与审计机关终审结论一次相差±6%及以上,或累计两次相差±3%及以上的;

(三)在项目结算审计过程中,以计取更多咨询费用为目的,在一个项目中故意调整分部分项工程归类,核增核减工程造价,造成多计咨询费用超过5万元及以上的。

(四)为委托方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三、由市住建局牵头,切实加强对工程造价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健全监管部门之间定期通报、问题移送、专项整治、联合办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一)会同相关行业组织及职能部门依据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信用评价及不良行为登记制度,对工作质量低劣,成果文件差错明显的不良行为记录在册,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议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其执业直至吊销其资质证书。

(二)对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建议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暂停直至取消其从业资格。

四、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相互串通、弄虚作假,进行虚假签证等谋取非法利益行为的,通报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处理措施,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