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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监管亟待加强
编稿时间: 2016-11-10 10:27 来源: 岳阳市审计局 
 

近年来,审计机关通过对16名市管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发现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违规核准重大工程项目招标方式;有的违规挤占民生专项资金;有的违规批准建设用地;有的违规分配专项基金;有的违规向私企出借资质并获利;有的违规向内设科室下达收费任务;有的违规批准下属单位股权代持;有的违规向集体企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等等。

针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监督和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容。凡涉及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及调整、容积率和用地性质等规划条件变更、旧城改造方案、财政预决算草案编制、重大财政资金安排、政府债务举借、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公共资源交易、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等重大经济事项,应当坚持集体决策。

二是健全完善集体决策程序。凡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方案都应先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党组会议研究。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便于跟踪问效,追责问责。

三是以公开督促决策公正。每次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后,应及时把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原因、决策依据、决策执行过程和结果,通过一定的形式向干部群众公开。只要不涉及保密问题,都应做到条件、标准、程序、政策、结果五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以公开保证公正。

四是实行决策事项终身负责。坚持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实行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倒查的决策事项终身负责制。加强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追踪决策执行结果,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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