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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贷款债权处置收入成预算监管“盲区”
编稿时间: 2016-05-03 03:30 来源: 岳阳市审计局 
 

日前,市审计局在国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该单位下属国资公司贷款债权处置收入未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管理,长期滞留在单位账户上,躺在银行睡大觉,成为预算监管的“盲区”。

近些年来,市国资部门采取措施,处置贷款债权取得了明显成效。然而,贷款债权处置收入未上缴财政,却趴在银行账上。审计查明,造成这种现象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部门利益作祟。受托处置单位过多考虑自身利益,遇事先打小算盘,逃避缴纳义务,导致资金沉淀。二是预算管理存在盲区。购买贷款债权是为了赎回房产、土地权属等贷款抵押物,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但贷款债权处置款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缴纳期限也没有明确规定,由受托处置单位自行决定,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三是监管力度不够。由于监管部门执法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督促方式,执行也往往失于松、失之于软,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此类资金预算监管形同虚设。

为解决上述问题,审计建议:一是要改进预算编制、执行工作。按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盘活各部门预算单位沉睡的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二要加大监管力度。财政部门要密切关注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监督,发挥好审计建设性作用,要深入部门单位检查报表、账薄,发现沉睡的财政资金,应责令按规定期限上缴,必要时按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及时足额上缴。三是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各部门预算单位沉睡财政资金的责任清单制度,切实明确权责,健全考核指标,对未按规定完成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实行“一案双查”,不仅严肃查处直接当事人,还要追查相关监管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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