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平江县审计局积极探索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思路,将关注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情况及使用绩效等内容贯穿财政审计全过程,从宏观的角度、更高层次上提出审计建议,促进该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加大了对财政资金的统筹力度,盘活各类财政存量资金预计11500万元。
盘活“趴窝”资金,唤醒“沉睡”财政。该县明确了结转结余资金的范围及清理措施,规范结转结余资金收回流程和时间节点:一是对2011年及以前年度的专项转移支付、部门预算及财政专户等存量资金5333万元全部收回县财政重新安排;二是以2015年12月31日为时点,对2014年12月31日以前县本级安排的单位所有结余资金全额收回县财政;三是以2016年1月31日为时点,对2015年度县本级安排的单位基本支出结余资金的50%收回县财政;四是对上级安排的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项目结转资金或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项目资金,作为结余资金一律收回县财政。
实现化零为整,促使“呆”钱变“活”。该县通过完善预算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统筹规划安排的系列“组合拳”,盘活资金存量,提高使用绩效:一是对应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尽快拨付投入使用;二是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后统筹用于亟需资金的重点领域;三是用于平衡预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上县财政收回的结余资金在编制部门预算时作为单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