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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为政府投资项目把脉进言
编稿时间: 2010-11-15 12:00 来源: 岳阳市审计局  
 

 

 

近年来,市审计局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力度,据不完全统计,仅对747个城建项目单项工程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在一二审的基础上再次核减工程结算造价1793万元。通过审计,他们发现我市部分城建项目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一是招标清单单价过高,与实际情况不符。部分城建项目招标清单单价过高,其招标单价不能更改,至使审计无法核减该单价,只有在招投标时单位与实际发生变化时才能核减或调整单价。例如某道路绿化栽植灌木由一家园林公司通过招投标程序取得施工资格,但招标清单上限值中竹类栽植按丛生竹单位计算,实际应按散生竹单位计算,且该项目监理单位签证仍按丛生竹单位计量,至使多计工程造价4.8万元。

二是政府采购未进行审计监督,造成建设项结算重复计算。因为目前没有实行备案制,导致审计无法核实具体哪些材料是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哪些材料是由政府采购。例如某道路路灯安装由市路灯管理处施工,而UPVCCPVC穿线管不是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而是由政府采购,自使,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造价4万元。

三是项目管理混乱,项目施工过程随意进行变更。有些项目管理有些混乱,通过政府采购的多余材料不知在何处,或项目部移交有些部门保存,至于谁有使用权,没有任何资料说明,事隔一年多后审计时这些材料已所剩无几。并且,有些设计单位随意设计变更项目,造成提高工程造价。例如某广场喷泉维修改造项目在审计时发现政府采购数量与实际安装数量不符(因施工方结算资料与采购方结算资料是同时送审,其他采购方与施工资料不是同时送审,则无法核实此情况)经查实有5.25万元材料存放在该广场管理中心。再如某绿化工程堰洪堤标段原中标金额为104万元。施工过程进行了二次变更,未考虑施工现场实际环境增加了荷花、红菱、矶菱、篱蒿、灯芯草等植物。变更合同增加造价502万元(未按程序招标),由于工程地点在洞庭湖,汛期一到,这些植物被水冲走,至审计机关审核时所剩工程造价不到100万元。

四是对中介评审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力度有待加强。有些中介评审机构审计质量不高,造成多计工程价款,并且部分合同单价评审不严,造成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例如2009年对94个单位城市建设工程进行了结算审计,施工单位送审金额为15458.95万元,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初审审定金额为13815.17万元,市财政评审办委托中介组织复审审定金额为13316.68万元,复审审减金额为498.49万元,市审计局终审审定金额12846.03万元,终审审减金额为470.65万元。初审审减率为10.6%,复审审减率为3.6%,终审审减率为3.5%。按有关规定,城市建设项目的每个工程的合同单价均需市财政评审办委托中介组织审定。2009年市审计局对城市建设工程终审审减的470.65万元金额中:因合同单价偏差核减金额357.39万元,占总核减金额的76%。

针对上述问题,他们提出了如下审计建议:

1、进一步加大招标单价上限值审定的力度。目前审计机关每年对城建项目的招投标情况均要向市人大作了汇报,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部分招投的工程其上限单价明显错误,但其招标单价不能更改,建议招标单价的上限值应由审计机关参与审定。

2、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我市城市建设存在部分项目实施随意性大,不仅不能保证将有限的建设资金用在刀刃上,还容易造成损失浪费,甚至出现建了拆、拆了建的现象。同时,容易导致“三边”工程和规避招投标行为的发生,且工程质量及工期得不到保证。对此,建议城建投制定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阶段周密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相关部门便可做到早知道、早打算、早准备,合理筹集建设资金,科学组织实施。对未及时签订合同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计量支付工程款。

3进一步完善城建项目评审制度。目前我市城建项目的评审是由市财政评审办公室统一管理的。市财政局于200912月印发了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业务考评管理等办法,打破了历年来评审委托服务不招标及政府采购的习惯做法,但大部份项目的委托评审单位是由市财政评审办公室指定或邀请几家中介机构抽签确定的,且对部分评审质量无奖惩措施。建议市财政评审办公室分时间段依据终审审计情况,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奖惩措施,并对中介机构的评审质量进行考核。评审费在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一律采用公开政府采购,在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根据评审考核质量的前十或十五名进行抽签确定委托评审单位,从而进一步提高财政投资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市局投资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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