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不护短、不遮丑,指出问题具体……”,“财政预算执行中的一些问题,不能年年审年年犯,要健全机制、强化监管,彻底予以纠正……”,“要认真研究建立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真正把审计查出的问题一件一件都落到实处……”。这一连串掷地有声的话语,是汨罗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市政府审计工作报告时发言的片段,也是汨罗市人大重视、支持审计工作的一个缩影。
一、为审计做好坚强后盾。汨罗市人大一方面要求审计机关在年初审计立项环节,事先报人大征求意见,与人大监督工作进行有效对接;在审计实施环节,建立重要审计情况向人大汇报制度,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在审计终结环节,将审计结果向人大报告,保证人大对审计工作的知晓度。另一方面不断加强审计监督,为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作坚强后盾,支持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如在每年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中,市人大分管领导都率领财工委等单位多次深入审计局和被审计单位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审计中遇到的阻力,支持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依法审计。
二、为审计夯实制度保障。汨罗市人大坚持寓监督于支持之中,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审计机关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近年来先后督促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通知》、《汨罗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和《汨罗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等文件,特别是在干部任免和评议上作出硬性规定,规定“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一律实行先审后任”,要求凡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由提请机关向审计机关提出拟任命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形成审计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时,由提请机关介绍被任命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在评议干部时,要求必须先对评议的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再参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进行评议。
三、为审计营造良好氛围。汨罗市人大高度重视审计宣传工作,为审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既当监督员,又当宣传员。《审计法》修订颁布后,市人大分管领导就在该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讲话,就新《审计法》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及如何贯彻实施进行了详细阐述。同时还通过召开审计工作座谈会、举办审计知识竞赛等多种宣传方式,增强了全市干部的审计意识和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自觉性,有效地促进了《审计法》的贯彻实施,为审计工作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四、为审计推动整改服务。为解决审计与整改脱节的问题,汨罗市人大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实施跟踪监督,确保整改落实到位。2010年5月,市人大在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整改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分管领导带领视察组,深入市直8个被审计单位督察审计整改情况,并于当年9月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审计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有效地推动了审计整改工作。(汨罗市审计局张 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