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至9月,市审计局抽调市、县两级审计人员,组成12个审计组,采取县、区交叉审计的形式,对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及其下属单位2009至2010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从审计结果看,公安系统普遍存在一个突出问题――乱收费。
公安系统乱收费由来已久,形式各异。收赞助费有之;收办案费有之;收协调费有之;收治安管理费也有之。虽然国家三令五申,禁止乱收费,但仍然是屡禁不止,屡查屡犯。审计认为,公安系统乱收费根深蒂固是有深层次原因的。
一、财政预算经费未打足。由于目前各级财政财力有限,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供养力不从心,公用经费预算普遍不足,虽然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同级财政的支持下,公安机关人均2.5万元/年的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纳入了财政预算,但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现代化的通讯工具和高科技产品的不断运用,犯罪也呈现出智能化、集团化趋势,造成公安机关破案成本不断提高,加之物价上涨因素的影响,最低保障标准已不能满足公安机关的正常运转;另外,协警、临聘人员的工资也未纳入财政预算,基建经费存在缺口。如某县公安局2009年支出预算2044.10万元,实际支出2877.65万元,超过预算的40.78%;2010年支出预算2251.30万元,实际支出3545.29万元,超过预算的57.48%。为了弥补财政预算经费的不足,公安部门就从收费上做文章,利用“职能优势”乱收费来填补缺口,从而造成“收费养人、养人收费”的恶性循环。
二、受部门经济利益驱使。津补贴改革之前,往往单位收费金额越大,个人的福利待遇就越好,加之少数干警服务意识不强,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单位和个人利益的工具,以经费不足为由,形成了“出警”要钱的职业习惯。津补贴改革之后,虽然不能明目张胆地滥发钱物,但乱收费收入可以用于公款吃喝或进入单位“小金库”,任意使用。如某支队利用购买的收款收据乱收费121.60万元,设立“小金库”,从中发放干警福利补助和列支单位招待费用等。而有些单位领导也是只要捞得到钱,对此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怂恿和支持,使乱收费之风愈演愈烈。
三、收费票源漏洞没有堵死。从审计情况看,乱收费的票据五花八门,有财政买的非税收入缴款书;有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还有外面买的收款收据、从外单位借的收据等。如审计延伸调查发现某分局派出所用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在外单位收取赞助费,经过核实,原来该派出所为了解决临聘人员工资,从其他单位借用两张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收取赞助费;又如在审计某支队时,查出该支队用外面买的收款收据收取办案费用。即使是用的非税收入缴款书,也存在监管漏洞,因为非税收入征收系统是按非税收入编码分类入账的,乱收费单位只要用“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编码就可缴入非税收入结算户,既掩盖了乱收费的真相,还可以堂而皇之地说收费收入都缴了财政。
四、开支大手大脚。审计发现,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的财政预算经费都比同级的其他行政单位的预算经费要高,但几乎公安系统的所有单位都说经费预算不足,单位运转艰难,之所以这样,与公安机关不注重节约、开支大手大脚不无关系,比如临聘人员过多、接待费用过高、车辆运行经费过高等。以接待费用为例,按照《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的要求,2009、2010年的公务接待费要在2008年的基础上削减10%,而实际情况却是,市、县两级公安机关2009年、2010年两年共超标准列支公务接待经费905.84万元;还有车辆运行经费,公安机关车辆多,科室、支队、大队、派出所都有车,本来就难于管理,加之有的干警以办案为由,公私不分,使得车辆运行经费高居不下,如某县公安局,仅2010年就超标准列支车辆运行经费174.25万元。开支过大,也是公安系统乱收费的一个主要原因。
五、查处不严,监管乏力。公安系统乱收费问题之所以得不到制止,与执纪执法部门监管不力也有关系。这些年来,中央、省、地就治理乱收费问题分别发布了大量的“通知”、“决定”,各级政府也出台了许多制度措施,决心不可谓不大,但在贯彻执行中,由于监督不到位、查处不严格,发现问题以清退为主,或给予一定的罚款,往往是查出的多,处理的少,有的甚至不了了之,很少对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比如某单位乱收费100万元,查出来后,首先是要求其清退,清退不了,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这就让那些“打擦边球”的单位或个人尝到乱收费的“甜头”,认为“不收白不收”。对乱收费行为没有给予应有的惩处,客观上助长了乱收费歪风,其结果是乱收费行为屡纠屡犯、屡禁不止。
公安系统乱收费屡禁不止的原因很多,情况复杂,治理工作难度大,只有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坚持常抓不懈,才能真正取得实效。(市局行审一科 龙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