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审计局在对县(市)区财政决算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部分县(市)区党政机关违反国家规定,每年都要以协调费、赞助费、活动费等名义向有关部门、乡镇或有联系的单位收取一定的资金,以弥补机关经费超支或发放奖金和解决福利,单笔额度少则5千元、1万元,多的达到5万元以上,年终累计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三令五申不准“乱收费”的规定,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基层单位和群众的利益,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财经秩序,应引起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审计认为,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有四:一是认识错误。由于财政部门比较重视对预算资金使用的监督,而忽视对单位非预算资金的管理,使部分党政机关的非税收入脱离于财政监督。这些单位错误地认为单位组织的资金收入属于自己的收入,不属财政资金。因此,对其支出随意性很大,往往把收取的“协调费”用于发放奖金和解决单位干部职工福利待遇,间接导致部门之间干部职工待遇的苦乐不均、分配不公。二是预算不足。目前一些县(市)区本级财政保运转、保建设能力仍有限,公用经费预算安排与事业发展需求相比仍有不足;部分政策性津补贴只出政策,资金由各单位自筹解决;加之物价上涨、行政成本提高、解决临聘人员工资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党政机关为了弥补财政预算经费的不足,就从外出化缘收“协调费”上做文章,利用职能优势来填补支出上的缺口。三是利益驱动。部分党政机关以预算经费不足为由,将收取的“协调费”,用于发放干部职工福利补贴、列支招待费或进入单位“小金库”。而单位领导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跟风怂恿,或暗地支持,甚至部门之间互相攀比,使“乱收费”之风愈演愈烈。四是治理不力。多年来,各级政府就治理“乱收费”出台了不少政策规定,制定了许多制度措施,不可谓决心不大,但在实际贯彻执行中,由于监督不到位、查处不严格,发现问题以清退为主,或给予一定的罚款,往往是查出的问题多,严肃处理的少,有的甚至不了了之,很少对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客观上也助长了“乱收费”歪风,致使“乱收费”行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
鉴于此,审计建议:一要严格依法理财。各党政机关所有资金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必须纳入统一的账户进行核算和管理,严禁单位内部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设账外账。对法定账册外私设“小金库”转移财政资金的,除全额收缴国库外,还必须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二要完善部门预算。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的过程中,要细致具体地摸清单位家底,将党政机关因工作急需和事业发展所需的经费编足部门预算。建立真实的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严格按进度拨付单位经费。三要健全收费管理。从制度上把住收费关,严禁各单位之间、企业或个人与单位之间进行非预算关系的捐赠;严禁从专项资金中套取资金进行捐赠;严禁各单位利用职权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严禁各单位之间以及单位与企业或个人之间以协调费、赞助费、项目经费、工作经费、活动费等名义取得收入。四要强化管理力度。要加大对违法违规收费的处罚力度。各党政机关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建章立制,并自觉接受区监察、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日常监督检查;审计机关要加大对党政机关财政收支真实性、合法性的检查力度;物价部门要加大对依附于行政权力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收费的清理和管理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处罚力度。最终形成“党委、政府牵头,部门齐抓共管,单位自我约束”的工作氛围,彻底根治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收取“协调费”。(市局综合计划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