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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予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捐赠行为
编稿时间: 2013-11-21 03:48 来源: 市审计局 
 

 

目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资金对外赞助、捐款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为部门所在扶贫点、双联点捐赠;二是为关系单位所在扶贫点、双联点解决某工程资金困难捐赠,三是为一些单位组织的开业、庆典、竣工等活动捐赠。捐赠行为极不规范,应引起高度重视。

不规范捐赠行为的危害在于:一是行政事业单位没有自有资金,捐赠的资金来源大都是财政性资金,挤占了正常的办公经费。二是资金的投向没有用于公益性或救济性捐赠,捐赠的受益人不是社会弱势群体或者个人,不能真正体现党组织的温暖。三是捐赠大都由单位领导说了算,捐给谁、怎样捐、捐多少,没有标准和依据。四是捐赠单位往往一捐了之,很少查询捐赠款的使用、管理情况,捐赠款极易被挪用,很难实现捐赠款的初衷。

为此,审计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建立捐赠申报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一般不得捐赠,如因特殊情况需对外捐赠的,须提出捐赠报告,明确捐赠的标准、用途和资金来源,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捐赠。二是捐赠资金一经支付,捐赠单位要加强对捐赠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的跟踪监督。三是有关部门应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制止随意对外捐赠行为的发生,防止财政资金流失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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