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某高校审计时,审计人员发现该校科研支出乱象丛生,有些问题甚至涉嫌违法违纪。一是超范围支出科研费用。如在2010至2012年科研经费支出中, 项目负责人列支旅游费用86.91万元,文体费用和慰问费用8.65万元,占科研经费收入总额的3.17%。
二是科研经费报账涉嫌违法违纪。经审计抽查两个科研项目,截至2012年底,到账资金146.74万元,支出141.07万元。支出中项目负责人以现金报销与项目无关的水泥和钢材费37.8万元、旅游费2.1万元、可疑发票报销柴油费用9.9万元、生活用品4.2万元,共计5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8.28%。项目负责人用5张已作废发票报销洗发护理费0.89万元,用不属于项目研究期内的发票55张,报销费用1.8万元,用不属于项目研究组人员票据报销费用0.9万元。
导致以上问题的出现,高校科研考核机制不健全是客观原因。教育主管部门对科研进校经费进行总量递增考核,导致高校领导层注重科研经费来源总额,忽视了对科研支出的管理,财务一般只注重报账程序的合规性审查,科研课题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拥有科研经费的绝对支配权。在这种机制下,从项目申报直至结题,全部由项目负责人一统到底,加上为了不影响项目负责人科研积极性与学校科研业绩考核,学校对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基本上是听之任之,于是项目负责人主观上形成了“我的项目我做主,任何人不得干预”的思想。
为此,审计建议加强高校科研人员的政策法规教育,实行科研成果与奖励挂钩,加大奖励支出,建立科研经费管理信息平台,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约,提高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