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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国库资金管理亟待加强
编稿时间: 2013-12-18 04:50 来源: 市审计局 
 

 

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早在2001年印发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拉开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序幕。随后,各地陆续开始了实施了财政国库管理改革。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但是,从近年来的审计情况看,各地财政国库改革工作进行得并不彻底,在财政单一账户体系外,变相设立其他银行账户,大量财政资金存放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之外,形成较大的安全隐患。

一、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单位以个人名义开设银行账户存放财政资金。在对某地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中,通过对财政部门提供的国库支付系统电子数据与所属预算单位的报账员名单相比对,发现2012年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财政资金直接拨到各预算单位报账员个人开设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上,用于单位日常开支。

(二)预算单位以“零余额账户”名义开设银行账户存放财政资金。通过对某财政部门提供的国库支付系统电子数据进行检查,发现部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并非每日将余额清零,存在大量资金余额,并且不断有收付业务发生,实际上成为预算单位开设的基本存款账户。

(三)财政部门以集中核算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存放财政资金。一些地方以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名义,按行业分别设置会计核算中心,每个核算中心开设银行账户,将财政资金直接拨入这些银行账户存放。延伸审计各会计核算中心发现,部分会计核算中心又分别为所辖预算单位分别开设银行账户,用于预算单位各项资金的收付,使建立财政单一账户体系成为一纸空谈。

二、主要原因

(一)地方政府实行国库管理改革决心不够坚定。一些地方政府没有充分认识到全面实行财政国库资金管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国库资金管理改革的配套措施,从而无法强力推进改革制度的全面落实。

(二)财政部门执行国库管理制度态度不够坚决。财政部门没有严格执行国库改革的各项制度,对各预算单位违反国库管理制度的行为放任自流,从财政资金内部管理看,管理口子还没有完全扎紧,使一些预算单位有机可乘、有空子可钻。

(三)预算单位落实国库管理制度态度不够积极。一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办理资金拨付程序相对复杂,单位日常发生的小额零星支出需财务人员到国库借出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发生的大额支出只能通过国库直接支付到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每笔支出均需到财政部门和相关代理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一些单位财务人员怕麻烦、图省事,便采取各种方式,从国库将本单位可用资金借出,存放在个人银行账户;二是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各预算单位的各项支出均置于财政监管之中,少数单位为规避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有意将本单位资金借出后自行支付。

三、出现的后果

(一)财政资金安全存在极大的风险。由于财政资金存入个人银行账户,执法部门和单位无法对资金进行有效监管,极少数财务人员将财政资金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存定期储蓄,以赚取利息,甚至还有极少数人挪用公款做生意、炒股甚至赌博等。

(二)财政资金流失较为严重。从延伸审计各预算单位的情况看,以个人名义存放的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均未入账,其理由是金额太小。但从财政部门拨出资金的总量来计算,产生的利息就是一个不菲的数额,造成了这部分财政资金的流失。

(三)财政资金调度空间减小。实行国库资金管理的初衷之一就是将各单位暂时没有使用的闲置资金集中进行管理,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进行有效的调剂和调度。但将财政资金大量存放在国库单一账户外后,一些单位资金长期闲置不用,政府一些急需办理的事项却无钱可调,造成了财政资金的供需矛盾。

(四)不利于保护干部。国库资金存入财务人员个人账户上,已经从事实上构成了公款私存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可以给予相关人员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四、对策建议

(一)完善国库管理改革配套制度。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库管理改革配套制度,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在确保国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支付程序,方便相关单位办理相关事务。

(二)严格执行国库改革各项制度。财政国库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国库资金的管理,进一步扩大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防止出现违规将大额财政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或者财务人员个人银行账户的问题。

(三)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对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各预算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

(四)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财务收支行为,严格执行备用金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减小单位支付现金的范围,同时,各预算单位还要加强对财务人员借入现金的管理,适时进行检查,防止出现财政资金被挪用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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