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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经济实体的监管
编稿时间: 2013-08-21 07:34 来源: 未知来源 
 

 

近年来,在对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经济实体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一是经济实体在成立后仍不具备独立的人员、经营场所、法人财产,经济实体的人员由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统一调配,经营资产均为所属单位原有资产。看似“两套牌匾”,实为“一套人马”;二是经济实体注册资本金为财政性资金,其运营属于企业化管理,不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并随意支配取得的收入,用于单位办公、职工福利等的支付,脱离财政监管;三是经济实体无偿利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源、资产和特权等开展经营活动,一定程度上造成国有资源流失和国有资产损失。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摸清家底,登记备案。应将行政事业单位所办经济实体的详细情况填表登记上报财政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予以核实并摸清底数;二是制定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实体资产管理的办法,按规定将所属经济实体国有资产收益上缴财政部门,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三是实体需按《会计法》的规定建立、完善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四是对依托市场,实行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要实行人、财、物彻底脱钩,使其成为真正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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