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特别指出,要把闲置、沉淀的财政资金用好,集中有限资金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这是中央采取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审计机关作为监督和评价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效益的一个主要部门,如何激活财政存量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应,是摆在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要激活绝对“货币存量”——把财政资金停留在资金账户上的资金激活
财政部门按照部门预算进行拨款后,有些单位大量“节俭”,使用延期付款或者高估预算手段,造成资金滞留银行账户,或者部门主管建设部门,通过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等方式,占用外部资金,长时间挂账、私自占用银行存款利息形成预算外资金,逃避监管。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基础设施投入加强,资金沉淀越来越大,财政资金通过预算拨付后形成了各个大小不同的“资金单元”,一旦对支出效率不监督,沉睡的财政资金必然对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造成“伤害”。分散和集中管理必须结合运用,即财政从形式上拨付资金而资金原地不动,一切支出按照审批的各个月度资金办理付款手续,使结余资金永远集中在财政某个账户,使财政部门能够发挥结余资金的机会效益,调节余缺,帮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便于监督资金安全。
二、要激活相对“财政存量”——把停留在往来账户或者专项收入方面的资金,即拨付各个部门的结余专项或者项目资金激活
现实的情况是部门预算不尽合理,高估预算或者采取偷梁换柱的做法骗取上级财政资金时有发生,而挂账结余的财政资金在如何收回或者何时收回时,预算单位灵活性太大,实际造成虽然是财政部门按照预算及时拨款了,有限的财政资金通过多部门多渠道拨付后,一旦形成结余资金谁来管理或者谁来监督,责任不清。如果能够做到及时拨付准确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部门没有节流或者虚假,存在专项资金或者项目资金结余就是不正常的现象,如果能够对这部分账面资金结余,及时清理,在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也将尽可能避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的发生。
总之,国务院提出加大棚户区改造、节能环保、公共服务业、促进消费等方面的投入,要求释放内需潜力,但经济形式不容乐观,压缩财政支出同时还必须保障民生支出,在公共财政收入增长放缓的情况下,积极激活上述财政性存量资金,加大存量资金效益审计,也不失一个升级和促进财政资金效能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