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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成因及解决建议
编稿时间: 2013-09-12 08:29 来源: 未知来源 
 

 

     审计发现,行政事业单位尤其在一些人员经费财政供给不足的行政事业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用专项资金弥补经费不足已成为部分单位的惯性行为。究其原因:一是财政预算安排不足,公用经费按人头计算,导致部分单位紧盯“专项资金”以图解决经费缺口;二是监管措施不力,对专项资金的管理重分配轻管理,对资金使用及效益缺乏追踪问效;三是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财会人员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意识不强,在账务处理上不规范,致使出现专款未专管、专款未专用的问题。

    对此,审计建议:一是要科学编制部门预算。要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将部门所有收入纳入部门预算,实行真正意义上的综合预算;同时要适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公用经费预算标准,适当降低项目经费预算比例,努力保障各部门维持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二是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在分配专项资金之前,应加强对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细化评审等前期环节的审核把关,未经审核、未入选项目库的不予分配专项资金。对已立项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预算支出内容要细化,并且量化效益标准,便于接受监督。要建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违规情况处理处罚的约束机制,不让专项资金成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唐僧肉”。三是要从严控制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数量。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人事部门核准、财政部门确认经费来源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正规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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