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民心工程。随着国家投资力度的加大和相关建设项目的大量实施开展,该工程逐步解决了亿万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但是,审计中也发现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建设及后期使用、管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应当引起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部分项目勘察设计不到位。由于近年来国家大力建设水利项目,许多设计单位因受人员少、时间紧、项目多等诸多因素限制,未到实地进行勘察,不了解农村居民房屋建设的实际情况,仅在设计时通过卫星图片或历史的地形图等资料来设计,导致有些工程施工图设计脱离实际,实际进行施工时项目变动多,严重影响了工程施工进度。
二、部分项目建设单位监管不到位。一是项目主要责任单位的水务部门虽然都成立了专门机构来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但是在水利建设项目较多、范围广,还有的工程地处偏远乡村的情况下,相关机构的管理人员远远无法满足建设管理的需要,因而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时不能完全监管到位;二是建设单位职责不明确。每个乡镇政府都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并作为工程发包方(甲方)来执行项目。但项目实施、工程管理、款项支付、验收等具体工作又都由水务部门的专门机构来负责。由于职责上分工不明确,导致有特殊情况和问题出现时,两单位存在互相推诿的问题。
三、部分项目监理单位履职缺位。一是监理人员不合格。由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较多、范围广、投资额较小,监理人员要么是一人负责几个工地,要么就是没有任何施工监理资质和经验的大学毕业人员,无法真正起到监理工程质量的作用;二是签证内容与实际建设情况不相符,内容不符合要求,监理手续不全。现场签证单有的监理人员未签字或盖章,或完全按施工单位的意见来签证。
四、工程施工单位施工操作不规范。一是部分工程管网填埋深度不够,管网填埋较浅,易在恶劣天气中损坏或被人畜破坏。同时,也未对管道设置醒目标记,不便于日后的管理和维护;二是施工内容变更较大,增加、改变情况较为繁复,且无任何相关手续;三是结算资料不全,无竣工图纸或报告、签证资料与实际情况诸多不符等;四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多是由当地人挂靠施工单位资质进行施工,难免出现个别工程质量低,后期无人维护的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提出如下建议:
一、注重前期设计。要求设计单位人员必须到实地进行勘察,做好前期规划设计和方案设计工作,提高设计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做到既准确又合理,不能潦草完事。
二、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跟踪管理和监督。一是要密切关注工程进度,建设单位要长期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工程施工情况,现场签证要真实、准确、合法,防止出现重复和虚假签证,杜绝事后补办签证的情况;二是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变更手续的管理,防止施工单位通过变更、增加签证等手段虚报工程造价;三是要加大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将不称职、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和人员清理出本地的监理市场;四是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不得私自变更工程建设内容,变更必须通过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同意,方能实施,否则不予认可;五是在管网经过的地方设立醒目标志,防止人畜损坏,也为日后的管理和维护提供方便。
三、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或办法。为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长久使用和持续维护,行政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应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或办法,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落到实处,确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保证人民群众喝上安全放心的饮用水,确保这一民心工程发挥长久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