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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重视财政资金结余的管理
编稿时间: 2013-05-10 12:00 来源: 未知来源 
 
 
财政资金结余分为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结余。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与地方财政有缴拨关系的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含企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在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当年未列支的财政拨款资金,主要分为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和财政拨款结余资金。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支出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是指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或项目无法按预算执行,形成的剩余财政拨款资金。对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使用或三年仍未使用完成的剩余财政资金,视同财政拨款结余资金。财政专户结余资金是专项资金按照“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专户储存的资金。随着中央公共投资力度的不断增大,财政部门专户资金余额也在不断的增大。
一、财政资金结余产生的原因
  无论是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还是财政专户结余资金,财政资金结余过大产生的原因归纳为:一是预算安排不够合理导致结余。在编制每年的部门预算时有的部门单位没有按规定将上年的专项结余编入下一年的预算,财政预算安排也未考虑部门的上年的专项结余,这样导致专项结余不仅没有重新安排或收回,反而逐渐增大。二是专项项目资金结余未按规定及时处理,导致财政资金结存在专户。滞留原因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部分项目开工不及时或未启动,工程进度慢所造成;二是省下达专项指标时间过于滞后,大部分集中在年终,下达到部门后项目根本无法执行,导致当年来不及拨付。财政部门只能按照工程的形象进度将资金结存于专户;三是因部分切块资金预算编制较粗,项目具体使用单位以及所需资金未能在编制中详尽体现,财政监督难以到位,同时给有资金分配权的部门留有调剂资金的空间,应拨不拨或少拨资金,形成资金在部门滞留。
  二、财政结余资金管理不规范的主要表现
  一是一些单位核算年度收支结余时,把本年收入支出对冲后,把经常性结余和专项资金结余,一并纳入“结余”科目,滚入下年使用。致使会计信息反映不明晰,这种核算方式往往可以自觉和不自觉的隐瞒一些违规违纪问题。经常性结余数额、专项结余资金数额不能够在报表上反映。二是专项收入进账时未记专项收入,而是记暂存款,年终结转把暂存款调收入,进入经费结转,从而达到当年占用专项资金的目的。三是对于项目已完成有结余的专项资金,有些单位未上报财政作重新安排,在年末结转后转入事业结余用于弥补经费不足。四是结余资金未编入部门年初预算。
  三、财政结余资金的管理措施
  大量结余资金的存在, 不仅不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造成公共财政资源的浪费, 也影响了部门预算的完整, 不利于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规范和完善财政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经清理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或无需支出的,要通过调减项目预算等方式,将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管理;超过预算确定期限一年以上的,原则上也要收回总预算;确需继续保留的,要尽快分解下达至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并按照规定用途安排支出,加快支出进度。
  二是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其资金管理办法对结余结转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且超过预算确定期限一年以上的,可在其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内,调整到其他级次或同类项目,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是对部门结余资金,要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统筹安排使用。对部门结转资金,要督促部门加快支出进度。对部门结转超过预算确定期限一年以上的项目,财政部门要商相关部门通过调减部门预算等方式将资金收回本级预算。其中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项目,应参照财政结转项目中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的处理方式办理。
  四是建立和完善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制度。一要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管机制。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各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督促,实行预算执行通报制度,强化部门支出责任和效率。二要建立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与预算执行管理相衔接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奖补和收回资金等方式,既要鼓励部门和单位按预算规定及时有效执行,避免形成大量的结余结转资金;又要鼓励部门和单位在预算执行中,精打细算,努力节约财政资金,防止大把花钱、突击花钱,恶意减少结余结转资金。
  五是加强国库资金管理,增强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精细化程度。加快财政结转项目的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完善特殊事项资金预拨和清算制度。同时,要防止为压缩结余结转资金“以拨作支”,将国库资金调入财政专户等不规范做法,确保财政资金切实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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