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执行率是衡量财政预算管理水平、评价预算执行效果重要依据。近年来,审计机关不断深化预算执行审计,揭示和反映了财政部门为提高预算执行率粉饰预算执行的一些做法,值得财政部门深思。
一是通过调整预算调节预算执行率。每年财政部门都会在决算前,对涉及上级转移支付、本年超收短收安排的支出等项目进行预算调整,形成一个接近于财政决算数的预算调整数,并据此测算预算执行率,掩盖了年初预算编制与实际执行偏差较大的问题。
二是通过预算暂付款调节预算执行率。预算暂付款实质是财政占用预算资金进行的非预算支出行为,是游离于人大监督之外的财政支出,历年滚存的预算暂付款占用了大量财政资金得不到及时清理,使财政部门在预算控制之外可以自行掌握安排一定规模资金,而不受预算执行的约束。
三是通过预算暂存款调节预算执行率。财政部门为提高年度预算执行率,每年年末,会将未及时安排的预算指标,通过突击增列的方式转入预算暂存款挂账,或将预算资金拨入财政专户暂存,使年度预算支出因虚列而未得到真实反映,导致预算执行率虚高。
对此,审计建议财政部门应进一步提高自身科学理财水平,通过精细化管理和绩效控制,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率和预算执行效果。同时,还要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逐步将财政往来资金、财政专户资金纳入人大监督范围,以推进全部政府性资金在阳光下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