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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管理
编稿时间: 2013-01-06 12:00 来源: 未知来源 
 
 
近些年来,一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未完全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等关键的科学决策立项程序,缺乏广泛的民主参与、多部门意见交流和深入的专家论证,产生顾此失彼、重复建设、前建后拆等损失浪费。
    审计认为,应从规范立项程序这个源头入手,改变决策“惯例”。“凡事预则立”,“预”是成功的坚实基础,决策失误是最大损失,科学正确的立项决策是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性、效果性、效率性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前提。
    为此,审计建议:
    一是在投资项目管理上,要确立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新机制,按照有关法规、规范,建立健全市本级立项决策管理程序制度,同时还要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工程咨询、投资项目评估,决策形成要有相应的责任约束,努力提高投资决策水平。
    二是在具体工程项目咨询评估论证上,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克服政绩工程、短期行为,特别要审慎引进(运用)国内不成熟项目(技术),借鉴国外经验时要符合中国国情和本地实际。
    三是在民主化立项决策上,要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和公开听证制,将投资建设项目决策纳入到社会监督中,广泛听取各方面和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增加投资决策的透明度和民主化。重大投资项目要经过咨询机构论证、专家评估论证、主管部门公示,要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四是在确保工程建设工期上,要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理完结各项手续。对推诿拖拉行为追究行政不作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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