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财政性资金存放银行的选择有一定的随意性,存款管理制度建设较为滞后,亟待规范。
从目前情况看,财政部门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分别存放在辖区内工、农、中、建、交等多家商业银行,对存放哪家银行、存放多少,相关部门没有建立相应的考评确认机制,存款管理不够科学。容易造成这样一种局面:一是各商业银行间竞相拉财政性资金存款,导致无序竞争;二是财政性资金经管人员缺乏必要监督,廉政风险增加;三是不能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存款的激励导向作用,引导商业银行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对此,审计建议财政部门加强调研,认真研究制定财政性资金存放管理办法,将财政性资金在各银行的存放额度与银行的贡献相挂钩,把各银行的纳税情况、存贷比、贷款规模以及服务质量等指标纳入挂钩考核体系,按不同权重分项考核、量化得分、综合分配。规范财政资金存放,引导和鼓励银行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更大发挥财政性资金存款资源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