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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强财政资金利息管理
编稿时间: 2012-09-07 12:00 来源: 未知 
 
 
目前,财政资金利息管理还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该缴入国库的未及时缴入国库,该计入专项资金的未计入专项资金,而是存放在各类往来科目,甚至出现坐支垫付现象,形成利息资金体外循环,造成财政收入流失。因此,加强管理刻不容缓。
一是财政国库管理机构要积极运作,加强对财政资金存款利息的管理,切实落实国家优惠利率政策,采取协定存款利率、定期存款等多种方式,实现财政资金存款利益最大化,从而实现财政资金保值增值。
二、财政存款利息,是财政预算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税收收入、行政收费收入等一样,将形成预算可用财力。必须彻底消除利息收入可以自由支配的观念,纠正目前利息处理方面一些违规做法。如:存放在各相关资金往来科目,一年一年往下转;或挪作他用,用来解决单位或部门经费等一些管理性支出,或用来支付银行年费、手续费、代理业务费等相关费用。从而使利息收入在预算体外循环,削减预算可用财力。
三、加强对利息收入账务清理,当年取得的和历年结转的利息收入均要列入清查范围,并按资金性质进行结转。属各类专项资金存款取得的利息,转入各类专项资金,按专项资金进行预算安排使用。如扶贫资金利息归入扶贫资金、社保资金利息归入社保资金。属清算性资金存款利息,按国库资金存款利息规定处理,要及时缴入预算,纳入预算统一管理,按照一般预算收入进行统筹安排使用。
四、规范利息收入核算,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类资金存款利息,均要按性质及时归并,或纳入专项资金或缴入预算,银行年费、手续费、代理业务费等相关费用,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不得在利息收入坐支任何费用。必须确保利息收入全额缴入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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