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汨罗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召开2019年第3次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汨罗市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审批管理相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已由汨罗市政府办发文到各乡镇和市直单位。
在今年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汨罗市审计局把财政资金审批管理作为审计重点,揭示了“财政相关资金审批程序不规范”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当”等问题,并提出了“出台制度规范财政资金审批管理”的建议。汨罗市政府和相关单位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迅速出台了《汨罗市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审批管理相关规定》。该《规定》明确了财政预备费、本级上级专项资金和非税收入的审批流程,规定了分管副市长、市长、政府常务会议以及市委财经委员会的审批权限;《规定》还就财政预算编制、超预算追加、财政资金出借、结余资金管理和预决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管理财政资金提供了制度保障。
(汨罗市审计局 张勃)